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微信
| 手机端| 政务邮箱| 无障碍浏览|
首页 > 政策文件 > 许可公告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翠微道(和清路至和济路)道路工程横八涌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23-09-15 16:59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打印】

粤交航政函〔2023〕440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翠微道(和清路至和济路)道路工程横八涌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中山翠亨新区工程项目建设事务中心:

  关于翠微道(和清路至和济路)道路工程横八涌桥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该工程未依法报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材料而开工建设,鉴于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暂未造成重大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在建翠微道(和清路至和济路)道路工程横八涌桥于翠城道横八涌桥上游约400米处跨越横四涌(又名横八涌),桥轴线法线方向与水流流向交角约3°。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工程所处河段河宽约80米,工程河段河势相对稳定,水深条件良好,桥梁选址满足规范要求。

  二、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

  (一)代表船型

  根据其他有关文件及相关研究,桥梁所处河段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Ⅷ级。《翠微道(和清路至和济路)道路工程横八涌桥(跨横四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论证选用30吨级货船(24米×4.5米×0.6米,总长×型宽×满载吃水,下同)、120客位水上巴士和游船(30米×8米×1.5米)作为代表船型,选用的代表船型合适。

  (二)设计通航水位

  《航评报告》关于设计通航水位的评价结论合理。在建桥梁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为2.744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为-0.62米。

  (三)通航净空尺度

  《航评报告》论证提出桥梁采用单孔双向通航方案。设计方案提出桥梁通航孔跨径60米,通航净宽45.5米,净高6米。上述尺度满足通航需求。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桥梁水中桥墩应充分考虑船舶碰撞风险,设置必要的防撞设施并与桥梁同步建设。

  (二)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本工程同步建设。

  (三)工程施工完毕,应及时按要求拆除施工围堰等临时设施,并清除其他施工残留物等。

  (四)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与当地航道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支持工程附近航道整治、航道日常养护作业等相关活动。

  四、有关要求

  (一)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后续建设,积极配合中山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中山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