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3〕450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万顷沙联围北界河水闸至中山界外江堤防综合整治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广州市南沙区建设中心:
关于万顷沙联围北界河水闸至中山界外江堤防综合整治工程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万顷沙联围北界河水闸至中山界外江堤防综合整治工程位于下横沥京珠高速下横沥特大桥上下游右岸,涉水工程自中山界北侧至北界河水闸,长约3.74千米。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工程所处河段河面宽阔,水深较好,选址符合规范要求。
二、通航技术要求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工程所处下横沥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Ⅰ级。本工程在原堤身基础上进行达标加固,主要内容为堤身加固和迎水坡防护,迎水坡采用钢筋混凝土护面和抛石护坡。本工程堤防加固边线与航道边线的距离为50米~200米,抛石护坡边线与航道边线最近距离约20米,抛石坡脚棱体顶标高为-6.75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根据《万顷沙联围北界河水闸至中山界外江堤防综合整治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关于工程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拟建工程对航道冲淤和水流条件的影响较小,工程建设对通航条件影响不大。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
(二)工程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建设对相邻桥梁、管道等涉水建筑物(设施)的影响分析,加强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并及时采取合理措施。
(三)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做好受影响航标的迁移工作。
(四)工程建设单位应妥善做好施工期船舶疏导工作。
(五)工程施工完毕,应及时按要求拆除施工围堰等临时设施,并清除其他施工残留物等。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广州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广州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