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3〕451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湛江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一期)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徐闻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湛江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一期)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该工程未依法报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材料而开工建设,鉴于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暂未造成重大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湛江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一期)位于徐闻县东北部海域,公港岛、新寮岛、北莉岛、六极岛和锦和镇等区域。建设内容包括徐闻东海岸红树林修复工程、新寮岛海堤生态化改造工程、外海侧植被修复技术试验。徐闻东海岸红树林修复工程修复面积449.24公顷;新寮岛海堤生态化改造长度1.8千米;北莉岛外海侧植被修复技术试验区面积3公顷。根据《海轮航道通航标准(JTS180-3-2018)》,工程所在海域岸线稳定,工程选址满足规范要求。
二、通航技术要求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工程所涉三吉航道、和南航道、北沙航道、六锦航道、外罗航道的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均为1000吨级。拟建项目位于沿岸滩涂或鱼塘范围内,其中北莉岛B距三吉航道规划边线最近约980米,北莉岛A距和南航道规划边线最近约62米,新察岛北D距北沙航道规划边线最近约108米,锦和镇码头区域距六锦航道规划边线最近约138米,新察岛南C距外罗航道规划边线最近约351米。根据《湛江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一期)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关于工程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工程布置对海域整体流场及海床变化影响较小,工程建设对通航条件影响较小。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
(二)工程建设单位应妥善做好施工期船舶疏导工作。
(三)工程施工完毕,应及时按要求拆除施工围堰等临时设施,并清除其他施工残留物等。
(四)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对红树林的管理,红树林生长应控制在上报的种植范围内。对超出种植范围的红树,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无条件及时予以清除,避免对航道条件及通航安全产生不利影响。
四、有关要求
(一)施工单位按规定及时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粤西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粤西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