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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番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莲花山渔港核心提升项目砺江涌避风锚地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23-09-20 16:1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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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3〕448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番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莲花山渔港核心提升项目砺江涌

避风锚地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番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管理中心:

  关于番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莲花山渔港核心提升项目砺江涌避风锚地工程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拟建番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莲花山渔港核心提升项目砺江涌避风锚地工程位于砺江涌(又名石楼河)中下游左岸,工程包括1#、2#系泊岸线,其中1#系泊岸线设置在莲岗大桥至亚运大道砺江河大桥段锚地东侧岸坡处,2#系泊岸线设置在亚运大道砺江河大桥下游的游艇码头岸线至新砺江水闸段锚地东侧岸坡处。工程所处河段河床稳定,水深条件良好。

  二、通航尺度和技术要求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工程所处河段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Ⅶ级。拟建避风锚地系泊岸线均采用钢板桩结构,在平台临水侧布设系船柱,并在下部布置系船柱块体及橡胶护舷,系泊岸线总长2000米,渔船采用并排4艘平靠的方式进行系泊。其中,1#系泊岸线拟停泊200马力以下渔船,系泊岸线长1468米,标准段(靠泊船舶段)突出堤岸约5米,非标准段(景观段)突出堤岸约9-13米,停泊水域宽11.5米,外边线与航道边线最小距离约20.6米;2#系泊岸线拟停泊200马力渔船,系泊岸线长532米,标准段(靠泊船舶段)突出堤岸约5米,非标准段(景观段)突出堤岸约9-21米,停泊水域宽24.5米,外边线与航道边线最小距离约26米。回旋水域布置在停泊水域正前方,1#、2#系泊岸线回旋水域宽度分别为29米、48米,通长设置,回旋水域利用部分航道水域。根据《番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莲花山渔港核心提升项目砺江涌(又名石楼河)避风锚地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关于拟建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工程建设对河床变化和水流影响较小,在采取合理调度、设置导助航设施等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等前提下,拟建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较小。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本工程同步建设。

  (二)工程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进一步完善管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锚泊船舶调度管理,严格按照限定条件开展相关作业,妥善处理锚泊船舶进出与其他船舶通航关系;锚泊船舶应适应航道通航条件,采取合理措施安全通过相关水域,保障航道通航安全。

  (三)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与当地航道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支持附近必要的航道整治和日常养护作业等相关活动。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涉航部分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广州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广州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锚地管理等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