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3〕466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番禺30-1海底管线近岸段隐患治理服务项目施工项目通航
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办理意见的函
中海油深圳海洋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番禺30-1海底管线近岸段隐患治理服务项目施工项目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本项目于2009年建成,未办理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手续。综合考虑管线结构安全,施工单位申请办理番禺30-1海底管线近岸段隐患治理服务项目施工项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概述
(一)航道基本情况
番禺30-1海底管线近岸段隐患治理服务项目位于珠海横琴岛西侧的磨刀门出海航道及外海近岸水域。工程所处航道现状维护等级为Ⅰ级。
(二)涉航施工内容
根据施工组织,本项目涉及6.6千米(含过渡段0.8千米)海管挖沟及回填、3.4千米海管抛石回填、0.1千米高分子复合垫保护、三处落锚探摸调查和打捞等工作。
二、施工期航道通航保障方案
施工占用水域以管线路由为轴线,长约400米、宽约200米的水域范围。海底管线与磨刀门交杯沙水道右侧边界距离最近的距离为138米,位于金海特大桥桥区水域,施工占用水域边界与航道边线最小距离为38米。施工期不占用现有航道范围。
三、施工期助航标志配布
为保障施工期间航道通航安全,结合施工方案,施工单位编制了助航标志配布方案并附专家咨询意见,具体配布方案如下:
专用浮标4座。
航标设置技术要求符合《内河助航标志》(GB5863)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四、施工期航道安全保障措施
(一)原则同意施工方案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施工作业应全面落实提交的施工组织方案中的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区域航道畅通。
(二)严格按照施工期助航标志配布方案设置助航标志和警示标志,并根据施工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同时加强标志维护管理,施工期间应控制施工区域灯光,避免施工区域灯光与航标产生混淆。
(三)施工期间禁止向航道抛弃废渣、废水和其他废弃物。
(四)施工完成后,按要求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和其他遗留物,并对施工水域进行扫床。
五、施工期限
同意该项目施工作业申请,作业有效期限自2023年10月7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需延期,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六、其他事项
(一)施工作业期间,施工企业要全面落实航道通航保障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工程项目所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有关要求,确保施工安全。
(二)积极配合珠海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作,及时向珠海航道事务中心报送涉及航道施工情况等相关材料。
(三)该项目建设前未办理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手续,对航道通航条件及航道安全存在较大的影响,应及时启动整改工程。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