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3〕462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中山市黄圃镇陆岛沙石场装卸点改建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中山市黄圃镇陆岛沙石场:
关于中山市黄圃镇陆岛沙石场装卸点改建工程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本工程原作为广州南沙港铁路洪奇沥特大桥工程的临时使用工程并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中山市黄圃镇陆岛沙石场临时装卸点改建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粤交航政函〔2020〕5号)批复,临时装卸点使用期限至2022年12月30日,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支持陆地海砂淡化场规划建设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79号)精神,本工程拟用作陆地海砂淡化场装卸点,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审核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中山市黄圃镇陆岛沙石场装卸点改建工程位于洪奇沥水道左岸、万顷沙岛尖处,装卸点停泊水域距下游南沙港铁路洪奇沥特大桥左通航孔左主墩约165米,距桥墩防撞隔离桩约146米。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工程所处河段河宽约800米,河床稳定,水深条件较好,在已落实洪奇沥特大桥防撞隔离桩等安全保障措施的条件下,码头选址符合规范等要求。
二、通航尺度和技术要求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工程所处河段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Ⅰ级。本工程顺岸布置3000吨级装卸泊位1个,水中建筑物包括1条伸出堤岸约26米的输送带、6组靠船桩簇以及紧靠河岸、位于堤外滩地的支撑钢架等设施。装卸点前沿线紧靠河岸,泊位总长145米,停泊水域宽度35.6米,回旋水域呈椭圆形布置在码头前沿,平面尺度为215米×129米(沿水流方向长度×垂直水流方向长度)。停泊水域距主航道边线最近约134米,回旋水域距主航道边线最近约40米。根据《中山市黄圃镇陆岛沙石场装卸点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关于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码头建设对航道水流条件和冲淤变化影响较小,在采取规范船舶停靠方式、设置导助航设施等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等前提下,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不大。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建设及营运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本工程同步建设。
(二)工程建设及营运单位应加强本工程与相邻桥梁的影响分析,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加强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和航标等设施的维护管理,进一步完善管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船舶调度管理和作业管理,严格按照限定条件开展相关作业,妥善处理船舶进出与其他船舶通航关系;运营船舶应适应航道通航条件,采取合理措施安全通过相关水域,保障航道通航安全。
(三)建设及营运单位应加强与当地航道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支持附近必要的航道整治和日常养护作业等相关活动。
四、有关要求
(一)装卸点有效期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工程涉航部分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广州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涉航部分完工后应向广州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港口管理等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