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3〕474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潮汕环线高速公路三期工程京灶大桥跨榕江南河施工项目通航水域
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办理意见的函
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潮汕环线高速公路三期工程京灶大桥跨榕江南河施工项目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概述
(一)航道基本情况
拟建潮汕环线高速公路三期工程京灶大桥位于京浦轮渡上游约45米处跨越榕江南河。工程所处航道现状维护等级为Ⅰ级。
(二)涉航施工内容
根据施工组织方案,本工程大桥通过搭设临时栈桥施工,桥墩基础采用钻孔灌注法,承台采用围堰施工,桥墩为模板法施工,上部主梁采用吊装施工。
二、施工期航道通航保障方案
根据施工方案,本工程施工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进行桩基、承台、主塔施工,期间均在岸滩施工,不占用航道;第二阶段进行栈桥搭设、主梁吊装施工,左岸栈桥伸出左岸45米,右岸栈桥伸出右岸40米,预留110米宽临时航道。上述尺度满足现状通航要求。
三、施工期助航标志配布
为保障施工期间航道通航安全,结合施工方案,施工单位编制了助航标志配布方案并附专家咨询意见,具体配布方案如下:
(一)第一阶段设置:侧面浮标4座,禁止会船标志2座,施工警示牌2座。
(二)第二阶段设置:侧面灯桩4座,保留侧面浮标4座,保留禁止会船标志2座,保留施工警示牌2座。
栈桥拆除至营运期桥涵标启用前设置:侧面浮标4座。
航标设置技术要求符合《内河助航标志》(GB5863)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四、施工期航道安全保障措施
(一)原则同意施工方案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施工作业应全面落实提交的施工组织方案中的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区域航道畅通。
(二)严格按照施工期助航标志配布方案设置助航标志和警示标志,并根据施工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同时加强标志维护管理,施工期间应控制施工区域灯光,避免施工区域灯光与航标产生混淆。
(三)施工期间禁止向航道抛弃废渣、废水和其他废弃物。
(四)施工完成后,按要求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和其他遗留物,并对施工水域进行扫床。
(五)如发生台风预警等特殊情况,需临时拆除钢栈桥确保通航需求的,施工单位应无条件执行。
五、施工期限
同意该项目施工作业申请,作业有效期限自2023年10月10日至2025年5月31日,如需延期,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六、其他事项
(一)施工作业期间,施工企业要全面落实航道通航保障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工程项目所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有关要求,确保施工安全。
(二)积极配合粤东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作,及时向粤东航道事务中心报送涉及航道施工情况等相关材料。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