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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南沙明珠湾区跨江通道工程(首期段)下穿上横沥隧道工程围堰分项工程施工项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23-10-12 11:3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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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3〕479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南沙明珠湾区跨江通道工程(首期段)下穿上横沥隧道工程围堰分项

工程施工项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办理意见的函

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南沙明珠湾区跨江通道工程(首期段)下穿上横沥隧道工程围堰分项工程施工项目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概述

  (一)航道基本情况

  拟建南沙明珠湾区跨江通道工程(首期段)下穿上横沥隧道工程围堰分项工程位于凤凰二桥下游约1.2千米处。工程所处航道现状维护等级为Ⅵ级。

  (二)涉航施工内容

  根据施工组织方案,本工程涉水施工内容主要为围堰、围堰外侧反压抛石及围堰内的隧道明挖施工。

  二、施工期航道通航保障方案

  根据施工组织方案,围堰分项工程分三阶段施工:第一阶段施工右岸横沥端围堰,围堰施工水域距离航道边线约41米;第二阶段施工左岸灵山端围堰,围堰施工水域距离航道边线约11米;第三阶段围堰内的隧道明挖施工,左右侧围堰距离航道分别约为64米、110米。施工期间不占用航道,在落实航道通航保障措施的前提下,施工期通航方案可行。

  三、施工期助航标志配布

  为保障施工期间航道通航安全,结合施工方案,施工单位编制了助航标志配布方案并附专家咨询意见,具体配布方案如下:

  (一)第一阶段(右岸横沥端围堰施工)配布:右侧面浮标1座、专用灯桩2座、施工提示牌2座;

  (三)第二阶段(左岸灵山端围堰施工)配布:左侧面浮标2座、专用灯桩4座、施工提示牌2座;

  (四)第三阶段(围堰内的隧道明挖施工)配布:专用灯桩4座、施工提示牌2座。

  航标设置技术要求符合《内河助航标志》(GB5863)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四、施工期航道安全保障措施

  (一)原则同意施工方案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施工作业应全面落实提交的施工组织方案中的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区域航道畅通。

  (二)严格按照施工期助航标志配布方案设置助航标志和警示标志,并根据施工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同时加强标志维护管理,施工期间应控制施工区域灯光,避免施工区域灯光与航标产生混淆。

  (三)施工期间禁止向航道抛弃废渣、废水和其他废弃物。

  (四)施工完成后,按要求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和其他遗留物,并对施工水域进行扫床。

  五、施工期限

  同意该项目施工作业申请,作业有效期限自2023年10月11日至2025年04月10日,如需延期,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六、其他事项

  (一)施工作业期间,施工企业要全面落实航道通航保障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工程项目所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有关要求,确保施工安全。

  (二)积极配合广州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作,及时向广州航道事务中心报送涉及航道施工情况等相关材料。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