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3〕475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南海区北村水系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大沥东部片区(谢边
河及大范河、镇水围以东水系)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佛山市南海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关于南海区北村水系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大沥东部片区(谢边河及大范河、镇水围以东水系)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拟建南海区北村水系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分批次、分期建设,本工程为对谢边河及大范河、镇水围以东水系进行治理,涉水内容包括镇水东电排站扩建工程、瓜步汛电排站扩建工程。其中,镇水东电排站扩建工程位于佛山水道在建同心大桥上游约150米处左岸,瓜步汛电排站扩建工程位于佛山水道谢叠大桥上游约60米处左岸。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工程所处河段河宽分别约100米、90米,河床基本稳定,水深条件较好,工程选址均满足规范等要求。
二、通航技术要求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工程所处佛山水道的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Ⅴ级。
拟建镇水东电排站扩建工程为在现有水闸下游侧新增泵站一座,设计最大排涝和引水流量分别为10.4立方米/秒、8立方米/秒,工程内容包括进水建筑物、泵房、出水建筑物及海漫,进水建筑物、泵房、出水建筑物布置在岸上,工程前沿海漫长5米,宽38.85米,结构高程不高于-0.76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海漫边线距航槽边线最近距离约28米。
拟建瓜步汛电排站扩建工程为在现有电排站的上游侧新增泵站一座,设计最大排涝流量为20立方米/秒,工程内容包括进水建筑物、泵房、出水建筑物及海漫,进水建筑物、泵房、出水建筑物布置在岸上,工程前沿海漫长8米,宽19.2米,结构高程不高于-1.26米。海漫边线距航槽边线最近距离约5米。
根据《南海区北村水系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大沥东部片区(谢边河及大范河、镇水围以东水系)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关于拟建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及数学模型研究成果,工程的设置和作业对河床变化和水流影响较小,工程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不大。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
(二)工程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等,并及时采取合理措施。
(三)工程建设单位应妥善做好施工期船舶疏导工作,工程施工完毕,应及时按通航要求清除施工围堰及其他施工残留物等,保障航道通航安全。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佛山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佛山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