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海龙围(虾庙水闸至凤池水闸段)堤防达标加固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一、工程选址
拟建海龙围(虾庙水闸至凤池水闸段)堤防达标加固工程起于佛山水道左岸凤池水闸出口,终于花地涌右岸虾庙水闸出口。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工程所处河段河床基本稳定,工程选址基本满足规范等要求。
二、通航技术要求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工程所涉及佛山水道、花地涌的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均为Ⅴ级。
本工程加固堤段为海龙围虾庙水闸至凤池水闸段,该段长1.957千米,建设内容包括堤岸加高加固、金属网兜抛石护脚、金属网兜护垫和生态瓶孔砖护坡等,工程堤线沿现有堤线布置,断面形式主要包括复式断面及直墙断面两种结构形式。本堤岸工程(FX1+430-FX1+682)段坡脚伸出堤岸最大距离约29米,伸入航道约11米,伸入航道范围的金属网兜抛石护面高程不高于-3.46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其余加固段坡脚边线距离航槽边线最近约4米。
根据《海龙围(虾庙水闸至凤池水闸段)堤岸达标加固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关于工程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拟建工程对航道冲淤、水流条件的影响较小。工程建设对通航条件影响较小。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
(二)工程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建设对相邻桥梁等建筑物(设施)的影响分析,及时采取合理措施。
(三)本工程部分护底伸入航道,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与当地航道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支持工程所在位置航道整治、航道日常养护作业等相关活动。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佛山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监督检查)。工程完工后应向佛山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