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3〕481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台山市红树林保护与修复建设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广东台山镇海湾红树林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
关于台山市红树林保护与修复建设项目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台山市红树林保护与修复建设项目位于台山市镇海湾大桥下游那扶河和镇海湾出海口两岸侧滩涂、咸围,涉及横陂镇、深井镇、汶村镇、北陡镇及海宴镇等行政区域。建设内容分为北陡标段和汶村标段,北陡标段营造和修复红树林面积148.95公顷,新建科研监测道工程约244米及科研监测亭1座;汶村标段营造和修复红树林面积119.05公顷,新建科研监测道工程约105米及科研监测亭1座。根据《海轮航道通航标准(JTS180-3-2018)》,工程所在海域岸线和海床稳定,工程选址满足规范要求。
二、通航技术要求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工程所涉那扶河、镇海湾出海航道的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分别为Ⅰ级、1万吨级海轮。拟建项目位于两岸滩涂或咸围范围内,其中那扶河段工程与规划航道边线的距离约224米~772米,镇海湾段工程与规划航道边线的距离约670米~5459米。那扶河段科研监测工程外边线与规划航道边线的距离约551米,镇海湾段科研监测工程外边线与规划航道边线的距离约3774米。根据《台山市红树林保护与修复建设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关于工程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工程布置对水流变化及海床变化影响较小,工程建设对通航条件影响较小。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
(二)工程建设单位应妥善做好施工期船舶疏导工作。
(三)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对红树林的管理,红树林生长应控制在上报的种植范围内。对超出种植范围的红树,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及时予以清除,避免对航道条件及通航安全产生不利影响。
四、有关要求
(一)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江门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江门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