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3〕490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雷州市红树林营造修复工程建设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雷州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雷州市红树林营造修复工程建设项目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雷州市红树林营造修复工程建设项目位于雷州市东里镇三吉航道西侧、企水镇企水航道北侧及北和镇海康航道东南侧、龙门河南侧等沿海滩涂。本工程红树林营造修复面积4051.39亩,包括造林面积2436.51亩,现有红树林修复面积1614.88亩。根据《海轮航道通航标准(JTS180-3-2018)》,工程所在海域岸线稳定,工程选址满足规范要求。
二、通航技术要求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及其他有关文件,工程所涉企水航道、海康航道、三吉航道、龙门河的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分别为1000吨级、1000吨级、1000吨级、Ⅷ级。拟建项目沿现状滩地布置,其中企水镇区红树林修复区与企水航道最近距离约320米;北和镇红树林修复区与海康航道、龙门河航道最近距离分别约260米、88米;东里镇区(寿山岭及东寮岛红树林修复区)与三吉航道最近距离约370米。根据《雷州市红树林营造修复工程建设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关于工程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工程布置对水流变化及海床变化影响不大,工程建设对通航条件影响不大。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
(二)工程建设单位应妥善做好施工期船舶疏导工作。
(三)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建设对桥梁等建筑物(设施)的影响分析,以及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和航标等设施的维护管理,并及时采取合理措施。
(四)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对红树林的管理,红树林生长应控制在上报的种植范围内。对超出种植范围的红树,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无条件及时予以清除,避免对航道条件及通航安全产生不利影响。
四、有关要求
(一)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粤西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粤西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