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3〕492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沙田联围海堤达标加固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东莞市沙田镇工程建设中心:
关于沙田联围海堤达标加固工程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拟建沙田联围海堤达标加固工程位于东莞市境内狮子洋水道东侧,对太平水道左岸侧、东莞水道左岸侧、广州港出海航道以及广州港小船航道北段左侧海堤进行加固。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工程所处河段河床基本稳定,工程选址基本满足规范等要求。
二、通航技术要求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工程所涉及的航道及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详见表1。
表1工程所涉及的航道及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
本工程堤岸加固总长度约24千米。其中太平水道冲口溪出口至蛇头湾河段左岸加固长度约7千米;东莞水道坭尾至建安混凝土有限公司河段左岸加固长度约10.9千米;广州港出海航道段和广州港小船航道北段(含太平水道)长约6.1千米;太平水道蛇头湾至坭尾河段左岸加固长度约2.1千米;已经不通航的西大坦东段水道河段右岸约4千米。堤型主要采用陡墙式和混合式结构。海堤抛石坡脚线至现状及规划航道边线的最近距离详见表2。
表2海堤抛石坡脚线至航道边线的相关参数
根据《沙田联围海堤加固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关于工程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拟建工程对航道冲淤、水流条件的影响较小。工程建设对通航条件影响较小。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本工程同步建设。
(二)工程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建设对相邻码头、桥梁等建筑物(设施)的影响分析,及时采取合理措施。
(三)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妥善处理好受影响航标的相关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广州市港务局、东莞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监督检查)。工程完工后应向负责航道现场管理的机构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广州市港务局、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