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路〔2023〕436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粤府〔2023〕68号),涉及省级交通运输行政职权事项10项(路政许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下放事项
(一)涉路施工许可(仅限辖区普通省道)
1.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2.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涵洞、隧道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审批;
3.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以及设置电杆、通信基站、变压器等类似设施审批;
4.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审批;
5.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审批;
6.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7.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审批;
8.拆除公路分隔带审批;
9.公路维修需要封闭半幅以上公路路面审批。
(二)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仅限辖区普通省道)
具体事项清单详见附件。
二、承接机关
承接机关为各县(市)交通运输局(不包括区)。
三、交接日期
下放实施事项交接日期:2023年10月31日。自交接之日起,由承接部门按职责权限办理相关事项,此前已依法调整由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的上述路政许可事项,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再实施,已受理的继续完成办理。
四、责任划分
由承接部门承担实施该行政行为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附件:调整由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的省级路政管理行政职权清单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