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3〕520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北江干流清远河段2023年度石尾塘可采区采砂工程施工
项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办理意见的函
清远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北江干流清远河段2023年度石尾塘可采区采砂工程施工项目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概述
(一)航道基本情况
北江干流清远河段2023年度石尾塘可采区采砂工程位于英德市白石窑大坝上游冬瓜铺河段,工程所处航道现状维护等级为Ⅲ级。
(二)涉航施工内容
根据施工组织方案,本工程河砂开采拟采用射流式采砂工艺,计划投入3艘采砂船。采区长约2700米,平均宽约为265米,采区面积约 69.2 万平方米,控制开采高程为 26.00m(85 高程),平均采砂深度 1.60 米,控制采砂总量为 105 万立方米。
二、施工期航道通航保障方案
根据施工组织方案,本工程共设二个采区,施工期间会占用部分现有航槽水域,通过调整航槽,临时航道宽度不小于60米,预留通航尺度满足现状通航要求。在做好航道通航保障措施的前提下,施工期通航保障方案可行。
三、施工期助航标志配布
为保障施工期间航道通航安全,结合施工方案,施工单位编制了助航标志配布方案并附专家咨询意见,具体配布方案如下:
(一)第一阶段(右侧施工):增设右侧浮标3座、施工提示牌2座,临时撤除现状99#右侧灯艇,暂停使用现状49#右侧过河标。
(二)第二阶段(左侧施工):增设左侧浮标3座、施工提示牌2座,恢复现状49#右侧过河标,继续临时撤除现状99#右侧灯艇。
航标设置技术要求应符合《内河助航标志》(GB5863)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四、施工期航道安全保障措施
(一)原则同意施工方案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施工作业应全面落实提交的施工组织方案中的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区域航道畅通。
(二)严格按照施工期助航标志配布方案设置助航标志和警示标志,并根据施工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同时加强标志维护管理,施工期间应控制施工区域灯光,避免施工区域灯光与航标产生混淆。
(三)施工期间禁止向航道抛弃废渣、废水和其他废弃物。
(四)施工完成后,按要求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和其他遗留物,并对施工水域进行扫床。
五、施工期限
同意该项目施工作业申请,作业有效期限自2023年10月31日至2024年8月24日,如需延期,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六、其他事项
(一)施工作业期间,施工企业要全面落实航道通航保障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工程项目所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有关要求,确保施工安全。
(二)积极配合北江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作,及时向北江航道事务中心报送涉及航道施工情况等相关材料。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