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3〕523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北江大堤芦苞长潭河工险段综合治理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广东省北江流域管理局:
关于北江大堤芦苞长潭河工险段综合治理工程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拟建北江大堤芦苞长潭河工险段综合治理工程位于芦苞镇肇花高速北江大桥上下游河段,全长约5.9千米,现状主航道为左汊。工程包括航道改建工程、新建和拆除整治建筑物、对现状桥梁补充防撞设施。本工程将现有中汊河道改建为主航道,保留左汊的通航功能,主航道由原左汊长约10.24千米改至中汊长约9.66千米,主航道设计尺度为4.0米×80米×400米(水深×宽度×最小弯曲半径)。拆除原有丁坝9座、拆除原有锁坝1座;新建丁坝6座、新建顺坝1座、新建锁坝1座、新建潜坝2座;在中汊的芦苞洲西岸及李洲东岸修建护岸,长度分别为940米、630米;在左汊左岸对长潭险段、芦苞险段和洪潭险段分别进行了护岸、护脚加固,长度分别为672米、723米、760米;对芦苞洲和中间洲洲头进行洲头防护,长度分别为160米、150米。在肇花高速北江特大桥新开通的中汊通航孔所涉及的过渡墩(50#、53#)和主墩(51#、52#)设置防撞护舷。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工程所处北江1河宽约250米~500米,河床基本稳定,水流和水深条件较好。
二、通航技术要求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工程所处北江1的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Ⅱ级。工程涉航内容包括航道改建工程、堤岸防护工程、河道整治建筑物工程等。根据《北江大堤芦苞长潭河工险段综合治理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关于工程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调整后的航槽改变了该航段的航道通航条件,工程符合北江航道通航要求。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需要调整、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施工前,建设及管理单位应配合当地航道部门做好受影响航标的迁改工作。
(二)工程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建设对桥梁、取水口等建筑物(设施)的影响分析,及时采取合理措施。
(三)工程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妥善处理好受影响航标的迁改工作。
(四)工程建设单位应妥善做好施工期船舶疏导工作,工程施工完毕,应及时按通航要求清除施工围堰,保障航道通航安全。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佛山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佛山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