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3〕525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湛江110千伏坡头至坪石线路解口入官渡站工程施工项目
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办理意见的函
广东雷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湛江110千伏坡头至坪石线路解口入官渡站工程施工项目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概述
(一)航道基本情况
拟建湛江110千伏坡头至坪石线路解口入官渡站工程位于沈海高速公路石门大桥上游约4千米处跨越石门航道。工程所处航道现状维护等级为通航100吨级海轮。
(二)涉航施工内容
根据施工组织方案,本工程跨石门航道段架线期间采用无人机进行展放初导绳,利用初导绳逐步过渡到牵引绳,再利用牵引绳进行导地线展放施工。
二、施工期航道安全保障措施
(一)原则同意施工方案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施工作业应全面落实提交的施工组织方案中的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区域航道畅通。
(二)施工期间禁止向航道抛弃废渣、废水和其他废弃物。
(三)施工完成后,按要求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和其他遗留物,并对施工水域进行扫床。
三、施工期限
同意该项目施工作业申请,作业有效期限自2023年11月2日至2023年11月15日,如需延期,应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出申请。
四、其他事项
(一)施工作业期间,施工企业要全面落实航道通航保障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工程项目所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有关要求,确保施工安全。
(二)积极配合粤西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作,及时向粤西航道事务中心报送涉及航道施工情况等相关材料。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