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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州市珠江西航道堤防加固工程(华侨糖厂段)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23-11-03 12:3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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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3〕526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州市珠江西航道堤防加固工程(华侨糖厂段)航道通航条件

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广州市白云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关于广州市珠江西航道堤防加固工程(华侨糖厂段)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广州市珠江西航道堤防加固工程(华侨糖厂段)位于白坭水道金沙洲大桥上游约26米至642米左岸,即华侨糖厂旧厂区段,全长约616米。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工程所处水域河宽约280-330米,水深条件好,岸线基本稳定,选址符合规范要求。

  二、通航技术要求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工程所处河段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Ⅲ级。本工程的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堤防、旧堤加高加固及码头加高,其中,达标整治段长约503米,加高加固段长约113米。本工程堤防加固抛石边线与航道边线的距离最小为98米。根据《广州市珠江西航道堤防加固工程(华侨糖厂段)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关于工程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拟建工程对航道冲淤和水流条件的影响较小,工程建设对通航条件影响较小。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

  (二)工程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建设对相邻桥梁等涉水建筑物(设施)的影响分析,加强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并及时采取合理措施。

  (三)工程建设单位应妥善做好施工期船舶疏导工作。

  (四)工程施工完毕,应及时按要求拆除施工围堰等临时设施,并清除其他施工残留物等。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广州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广州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