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3〕528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大隆排涝泵站工程施工项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办理意见的函
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大隆排涝泵站工程施工项目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概述
(一)航道基本情况
拟建大隆排涝泵站工程位于南中大桥下游约5.5千米洪奇沥水道左岸处。工程所处航道现状维护等级Ⅰ级。
(二)涉航施工内容
根据施工组织方案,本工程涉水施工内容主要采用深基坑开挖支护及围堰的方式进行施工。
二、施工期航道通航保障方案
根据施工组织方案,本工程主要采用钢板桩围堰施工,施工围堰最外围侧距航槽最近约351米,距航道较远,不改变现状航道布置,对航道影响较小。在做好航道通航保障措施的前提下,施工期通航方案可行。
三、施工期助航标志配布
为保障施工期间航道通航安全,结合施工方案,施工单位编制了助航标志配布方案并附专家咨询意见,具体配布方案如下:
(一)在施工围堰下游50米处设置1座专用浮标。
(二)在施工围堰上、下游10米处分别设置1座施工提示标志,共2座。
航标设置技术要求符合《内河助航标志》(GB5863)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四、施工期航道安全保障措施
(一)原则同意施工方案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施工作业应全面落实提交的施工组织方案中的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区域航道畅通。
(二)严格按照施工期助航标志配布方案设置助航标志和警示标志,并根据施工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同时加强标志维护管理,施工期间应控制施工区域灯光,避免施工区域灯光与航标产生混淆。
(三)施工期间禁止向航道抛弃废渣、废水和其他废弃物。
五、施工期限
同意该项目施工作业申请,作业有效期限自2023年11月2日至2025年03月31日,如需延期,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六、其他事项
(一)施工作业期间,施工企业要全面落实航道通航保障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工程项目所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有关要求,确保施工安全。
(二)积极配合广州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作,及时向广州航道事务中心报送涉及航道施工情况等相关材料。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