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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狮子洋通道跨涌口溪工程(轮渡路高架桥)施工项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23-11-07 10:3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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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3〕532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狮子洋通道跨涌口溪工程(轮渡路高架桥)施工项目通航水域

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办理意见的函

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狮子洋通道跨涌口溪工程(轮渡路高架桥)施工项目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概述

  (一)航道基本情况

  拟建狮子洋通道跨涌口溪工程(轮渡路高架桥)位于镇口水闸上游约900米处。工程所处航道现状维护等级为Ⅷ级。

  (二)涉航施工内容

  根据施工组织方案,本工程采用钢栈桥和钢平台辅助施工,主要施工内容为:保通栈桥和施工栈桥的搭建、支栈桥(钻孔平台)的搭建和拆除,旧桥的拆除和新桥建设。

  二、施工期航道通航保障方案

  根据施工组织方案,项目采用搭设钢栈桥、钢平台施工,施工期间保通栈桥预留通航净宽12米,净高2.79米,施工栈桥预留通航净宽6米,净高2.88米。预留尺度满足现状通航要求。在做好航道通航保障措施的前提下,施工期通航方案可行。

  三、施工期助航标志配布

  为保障施工期间航道通航安全,结合施工方案,施工单位编制了助航标志配布方案,具体配布方案如下:

  在工程上下游适当位置施工提示牌2座。

  航标设置技术要求符合《内河助航标志》(GB5863)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四、施工期航道安全保障措施

  (一)原则同意施工方案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施工作业应全面落实提交的施工组织方案中的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区域航道畅通。

  (二)施工期间禁止向航道抛弃废渣、废水和其他废弃物。

  (三)施工完成后,按要求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和其他遗留物,并对施工水域进行扫床。

  (四)如发生台风预警等特殊情况,需临时拆除钢栈桥确保通航需求的,施工单位应无条件执行。

  五、施工期限

  同意该项目施工作业申请,作业有效期限自2023年11月7日至2028年5月3日,如需延期,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六、其他事项

  (一)施工作业期间,施工单位要全面落实航道通航保障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工程项目所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有关要求,确保施工安全。

  (二)施工单位要积极配合东莞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作,及时向东莞航道事务中心报送涉及航道施工情况等相关材料。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