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白蕉联围海堤百年一遇防潮洪提升工程(界河水闸重建)施工项目
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办理意见的函
一、工程概述
(一)航道基本情况
拟建白蕉联围海堤百年一遇防潮洪提升工程(界河水闸重建)位于江珠高速公路新界河桥下游约2.2千米处。工程所处航道现状维护等级为Ⅶ级。
(二)涉航施工内容
根据施工组织方案,本工程主要施工内容为原址拆除重建界河水闸,其中涉水施工内容为:围堰填筑、围堰拆除、施工物料水上运输等。围堰填筑采用泵吸的施工工艺,在围堰施工过程中,拟投入施工船舶有泵吸船、运输船等。水闸主体实施时,均采用围堰干地施工。
二、施工期航道通航保障方案
根据施工组织方案,本工程施工期间拟采取围堰封航施工,施工期间不预留临时通航通道。鉴于受河口处水闸通航净空尺度的限制,现状通航船舶基本为渔(农)艇,通航密度低,采取绕行联围内连通的水系(胜利河、天生河、界河)的方式,可解决施工期通航的需求。在做好航道通航保障措施的前提下,施工期通航方案可行。
三、施工期助航标志配布
为保障施工期间航道通航安全,结合施工方案,施工单位编制了助航标志配布方案并附专家咨询意见,具体配布方案如下:
通行信号标(禁航)2座,施工提示牌2座。
航标设置技术要求符合《内河助航标志》(GB5863)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四、施工期航道安全保障措施
(一)原则同意施工方案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施工作业应全面落实提交的施工组织方案中的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区域航道畅通。
(二)严格按照施工期助航标志配布方案设置助航标志和警示标志,并根据施工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同时加强标志维护管理,施工期间应控制施工区域灯光,避免施工区域灯光与航标产生混淆。
(三)施工期间禁止向航道抛弃废渣、废水和其他废弃物。
(四)施工完成后,按要求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和其他遗留物,并对施工水域进行扫床。
五、施工期限
同意该项目施工作业申请,作业有效期限自2023年11月8日至2025年11月8日,如需延期,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六、其他事项
(一)施工作业期间,施工单位要全面落实航道通航保障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工程项目所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有关要求,确保施工安全。
(二)施工单位要积极配合珠海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作,及时向珠海航道事务中心报送涉及航道施工情况等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