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3〕537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乐昌市循环经济环保园(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供水管线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光大环保能源(乐昌)有限公司:
关于光大环保能源(乐昌)有限公司乐昌市循环经济环保园(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供水管线工程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该工程未依法报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材料而开工建设,鉴于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暂未造成重大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我厅审核,同意补办该工程的航道行政审批手续,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已建乐昌市循环经济环保园(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供水管线工程位于广乐高速公路乐昌互通连接线武江大桥下游约27米的武江右岸侧。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工程所处河段河面宽约180米,河床、河势基本稳定,选址满足规范要求。
二、通航技术要求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工程所处武江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Ⅳ级。取水口涉水工程包括进取水口、进水箱涵。取水口平面尺度为(2.5-4.3)米×3.0米(宽度×长度),设计取水规模为3200立方米/日。取水口前沿伸出大堤约11米,与规划航道最小距离约40.1米。根据《乐昌市循环经济环保园(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供水管线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关于取水口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及数学模型研究成果,取水口的设置和作业对河床变化、水流影响较小,工程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不大。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为确保工程自身和船舶航行安全,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
(二)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建设对相邻桥梁等建筑物(设施)的影响分析,以及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和航标等设施的维护管理,并及时采取合理措施。
四、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后续工作,积极配合韶关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韶关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