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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5-16 14:42 来源:交通运输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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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广州、珠海、汕头、惠州、东莞、茂名、潮州市港航(口、务)管理局:
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交水发〔2013274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相关企业认真学习,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严格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