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交通局(委)、公路局,省公路局: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危桥改造工程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提高省级预算资金投资使用效益,确保桥梁安全,我厅制定了《广东省公路危桥改造工程项目管理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广东省公路危桥改造工程项目管理规程(试行)
为加强我省危桥改造工程管理,规范工作程序,确保桥梁行车安全,提高省级危桥改造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订本规程。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纳入省危桥改造专项资金年度计划的桥梁改造工程的项目管理。
二、管理原则。桥梁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应充分利用CBMS系统及公路数据库科学决策,按照统筹规划、轻重缓急、突出重点、分级负责和组织实施的原则进行。
三、项目管理工作流程。桥梁技术改造工程项目计划及管理程序如下:
(一)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桥梁技术评估,建立危桥改造项目库;
(二)地级以上市公路管理机构编制上报经同级交通主管部门同意的桥梁改造项目建议计划;
(三)省公路局按照轻重缓急,经综合平衡,根据具体要求编制下达省级危桥改造专项资金投资补助项目年度建设计划;
(四)地级以上市公路管理机构根据省下达的年度建设计划组织编制及上报施工图设计;
(五)省交通厅、公路局根据项目审批分级管理规定,批复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按规定核定省投资补助额;
(六)根据年度部门预算批复,省分批下达省投资补助计划,各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省下达项目的实施;
(七)按规定进行工程验收;
(八)按规定进行桥梁管理系统数据库更新工作;
(九)有关单位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桥梁技术评估及施工图设计
(一)桥梁技术评估
桥梁技术评估包括桥梁技术状况的评定及改造方案的确定,桥梁技术评估应结合公路桥梁的正常养护工作一并进行,技术评估结果作为编制桥梁改造项目计划及施工图设计的依据。
1、桥梁技术状况的评定。桥梁技术状况的评定由各级公路管理机构依照现行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公路局负责制定全省危桥整治实施方案,组织各地公路机构进行桥梁技术评估,全面掌握全省国省道上的桥梁技术状况,及时建立数据库,依据评定结果,建立以四、五类桥为主的危桥改造项目库。
2、桥梁改造方案的确定
(1)中、小桥梁以及结构或病害较简单的大桥,由设计单位提出改造方案,经地级以上市公路管理机构确认后,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
(2)特大桥以及结构或病害较复杂的大桥,由省公路局组织特殊检测,并对检测单位提交的特殊检测报告及改造方案组织专家评审,再以会议纪要明确改造方案,作为施工图设计有关依据。特大桥、结构或病害较复杂的大桥技术评估所必须的技术检测工作(即特殊检测),可组织专业桥梁检测机构承担。
(二)施工图设计
1、桥梁技术评估完成后,即可进行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工程设计费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取相关规定的高限。
2、设计技术要求
(1)危桥改造的设计荷载不得低于原设计荷载等级。原设计荷载等级低于公路-Ⅱ级的,原则上以公路-Ⅱ级荷载等级为标准进行设计。拆除重建的桥梁的设计荷载应符合现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
(2)加固或改建方案应根据交通量近远期要求、加固改建费用比率、所在线路新改建规划等因素综合选定。
(3)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4)施工图设计应将旧桥的有关识别数据(如:桥名、线路编号、桩号、桥长、桥宽、结构形式、设计荷载、建设年月等参数)、桥梁病害情况及采取改造方案原因等详细说明。此外,还应附上旧桥立面图及病害图。
(5)桥面防护形式为栏杆的,若没有人行道,应结合桥梁改造将其改为防撞墙。
(6)地级以上市公路管理机构应对所辖的项目进行审核把关后上报,并将桥梁改造原因及改造方案、内容在上报文件中简述, 同时附《桥梁改造具体情况表》(样式见附件一)。
五、 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审批
(一)审批分级管理
1、各地级以上市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按照管辖范围和审批权限负责中、小桥及结构或病害较简单的大桥技术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的审批,报备省公路局。
2、省公路局负责特大桥、结构或病害较复杂的大桥的桥梁技术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的审批,并报备省交通厅。
3、总长
(二)审批程序
各地级以上市公路管理机构在省公路局危桥改造年度项目计划下达后,应尽快将这些桥梁的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按本规程第四点有关要求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公路局。省公路局对上报文件进行批复,批复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对属省公路局审批的项目进行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批复;
(2)根据审批管理权限,在批复中明确由地级以上市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审批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的具体项目,并对这些项目进行预算核查,批复核查预算仅作为计算补助资金的依据;
(3)核定各项目的省投资补助金额;
(4)提出项目实施的有关具体要求。
六、危桥改造项目计划的编制与下达
(一)危桥改造项目计划编制原则
1、列入项目计划的范围:原则上为危桥改造项目库内的桥梁(经营性项目除外)。新发现的四、五类的桥梁以及影响行车安全的窄桥、漫水桥及承载力不足桥梁,经桥梁技术评估,并经省公路局核实后,可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2、列入项目计划的桥梁原则上应为已收入CBMS系统或公路数据库的桥梁,且桥名、线路编号、桩号、桥长、桥宽等识别数据须与CBMS系统或公路数据库相符。
3、遵循“先危桥、后一般,先干线、后支线”的原则。 CBMS或公路数据库的四、五类桥,管养该桥的地级以上市公路管理机构若无充分理由的,应优先将其列入桥梁技术改造年度项目建议计划,否则,省将视情况,暂缓或取消该单位其它一般桥梁改造项目计划。
4、根据省的有关政策规定,同等条件下,省补助项目计划和资金安排优先考虑我省山区及东西两翼地区。
5、各地级以上市应在汽车养路费切块资金和手扶摩托车养路费优先安排危桥改造专项资金,余下部分再考虑其它公路养护和改建资金问题。
(二)计划编制、上报程序及要求
各市公路管理机构应充分利用CBMS及公路数据库,结合桥梁技术评估结果,按照“先危桥、后一般,先干线、后支线”的原则,统筹考虑,编制本辖区项目年度建议计划,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已列入省级危桥改造年度建设计划,并按规定程序完成了施工图设计批复。
2、各地级以上市公路管理机构应将上报桥梁项目进行排序(近期主要安排五类危桥,排序在前的,为建议优先列入计划项目),排序先后将作为省安排年度投资补助计划的重要依据之一。
3、各地级以上市公路管理机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正式文件及电子文档资料上报省公路局,应对所编制的项目年度建议计划的每一座桥梁拍照刻录光盘,并与建议计划一并上报。
(三)省公路局根据以上原则及有关规定,并结合现场抽查情况,汇总审核各地级以上市公路管理机构上报的项目建议计划,根据省交通厅年度部门预算要求,编制省级危桥改造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年度投资补助计划,上报省交通厅审定。
凡列入省的年度建设计划的危桥改造项目视同经省批准投资及建设立项(不含总长
七、省投资补助标准及资金拨付管理
(一)纳入省级危桥改建和加固计划的项目,其资金补助按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路、桥梁建设省投资补助标准的通知》(粤交规〔2007〕419号)执行。其中,经省公路局排查的127座五类危桥改造项目,其补助标准见附件二。
(二)政府还贷公路的桥梁技术改造工程所需资金,原则上在项目所收取的过路、过桥费中安排解决。若收费项目效益差,难以还贷的,经省公路局审核并综合平衡,报省交通厅同意,可参照非收费项目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三)已由省公路局批复文件核定补助金额的桥梁改造项目,省公路局根据项目工程进度,根据实际情况下达,原则上每季度集中下达补助资金一次。
八、工程实施
(一)列入年度计划的桥梁改造工程的实施需按有关规定执行,实施部门负责质量、进度、资金等管理,项目及资金批复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二)改造工程的配套资金应满足工程实施效果达到批复设计的需要,并确保及时到位,保证改造工程顺利开展。
九、工程验收
(一)地级以上市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审批施工图设计的工程完工后,由地级以上市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组织交、竣工验收,并将竣工验收资料报省公路局备案。省公路局组织有关人员对其进行抽查。
(二)省公路局负责审批施工图设计的工程完工后,由地级以上市公路管理机构向省公路局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省公路局依据相关规定及时组织交、竣工验收或委托地级以上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十、 接养及数据库更新
(一)改造工程竣工时,施工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向改造工程的养护和管理单位提交相关的技术资料,养护和管理单位应及时对CBMS数据库和公路数据库进行更新。
(二)改造工程经竣工验收通过,并提交相关技术资料后,公路管理机构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接养手续。
十一、监督检查和有关责任
(一)省公路局按照有关规定对各省改造工程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地级以上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市域范围内的危桥改造计划实施执行情况,资金使用和工程质量,指导县级交通公路部门危桥管理养护工作。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危桥改造工程质量。
(二)省公路局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并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检查监督,每半年将各市改造工程的批准、实施和补助情况报省交通厅。各地级以上市公路管理机构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改造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在确保省安排的四、五类危桥改造工作完成的同时,须不断加大其它类桥梁养护力度。
(三)有关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省交通厅或公路局可以责令限期整改,并核减、收回补助资金,视情节轻重,核减或停止下年度补助改造工程项目,并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1、擅自改变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用途或改造项目的;
2、不能按照工程需要足额、及时配套改造工程资金的;
3、无正当理由,未按计划组织实施的;
4、因改造工程施工组织不当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5、不按省的相关规定,及时上报工程进展情况的;
6、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相关规定的;
十二、其它
(一)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归广东省交通厅,日常解释工作由省厅委托省公路局负责。
(二)本管理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地方自行实施危桥改造工程可参照本规程办理。
附件一
桥梁改造具体情况表
序号 |
桥名 |
线路编号 |
桩号 |
桥长(米) |
桥宽(米) |
建设性质 |
上报预算(万元) |
县级单位 |
改建桥梁改建原因(加固桥梁加固工程内容)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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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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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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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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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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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桥长、桥宽改建桥梁指改建后桥梁长宽。
附件二
127座五类危桥改造省投资补助标准
项目类别 |
少数民族和扶贫开发重点县 |
山区县 |
东西两翼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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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桥新改建 (元/平方米) |
特大桥、大桥 |
1680 |
1500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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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桥 |
1680 |
1500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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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桥 |
1000 |
1000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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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桥加固 (%) |
特大桥、大桥、中小桥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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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该补助标准适用于为经省公路局排查的127座五类危桥改造,其余危桥改造项目仍执行粤交规〔2007〕 419号文规定;
2、该标准适用于非收费项目;
3、珠江三角洲危桥改造补助标准按粤交规〔2007〕 419号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