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2003〕9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粤战略,进一步推动我省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做大做强广东职业教育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在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职业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加快职业教育发展,是实施科教兴粤战略,促进广东从经济大省转变为经济强省的重要途径;是改善投资环境,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推动城市化进程,全面提高我省国际竞争力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者就业和再就业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大措施。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省职业教育迅速发展,为生产第一线培养了大量技能、实用型人才,为广东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持。但是,从总体来看,我省职业教育的发展仍落后于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变化的形势,远远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抓住教育大发展这一重要战略机遇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职业教育特色,推进职业教育创新,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努力构建特色鲜明、灵活开放和规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二)明确目标,开拓进取,努力开创职业教育工作新局面。
“十五”期间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主要目标和具体任务是:
——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到2005年,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的比例保持大体相当;职业技术学校(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下同)由目前的近1000所调整到800所左右,校均规模达到1500人左右;重点建设100所规模在3000人以上的国家级重点职业技术学校(其中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25所)、150所规模在2000人以上的省级重点职业技术学校(其中省级重点技工学校30所),以及125个中等职业教育实训中心(其中技工实训中心25个)、40个左右省级重点建设专业、150个左右省级重点建设示范专业点和一批国家级重点建设示范专业点。
——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和高级技工教育。到2005年,重点建设45所左右职业技术学院、在校生达到28万人左右;建设20所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在校生达到10万人左右;同时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重点职业技术院校示范专业和实训基地。
——广泛开展各级各类职业培训。到2005年,全省全员培训达到1200万人次,从业人员培训率达到35%,其中城镇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年培训率达到50%;培训下岗失业人员130万人。积极开展社区教育试点。
二、继续深化改革,完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
(一)推进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政府统筹、分级管理、地方为主、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教育的有关工作。各级政府要承担起对所辖行政区域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管理责任,根据各地实际制定发展规划,整合利用各种职业教育资源,优化布局结构,提高办学效益。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认真按照粤府〔2003〕30号文的要求,依法严格审批程序,认真做好有关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设置审批和招生备案等工作。
(二)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办学体制,积极探索多元化、多渠道的办学路子,加大办学体制改革力度。
一是各级政府要集中力量办好骨干示范性职业技术院校。每个地级市重点办好1所职业技术学院和1所高级技工学校、3-5所国家级重点职业技术学校和若干所省级重点职业技术学校;每个县(市)重点办好1-2所起骨干示范作用的职业技术学校。同时,要支持和指导部门、行业、企业举办职业技术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继续办好现有的职业技术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设立职业技术院校或职业培训机构专项经费科目,不断增加经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按照政策落实人员编制和教师待遇,并对行业职业教育进行协调和指导。
二是要进一步扩大职业技术学校的办学自主权。职业技术学校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和自身办学条件,在国家制定的专业目录范围内自主设置专业(卫生、司法、警察、师范等特殊专业除外),自主确定招生规模,实行春秋两次招生或多次招生,凡初中毕业或同等学历及以上者均可报读,不受年龄、地域限制;并在政府核定的编制和经费使用范围内,自主选聘人员,自主安排使用经费。招生规模和新生按管理隶属关系实行备案制度,其中,省属学校报省计划、教育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其他学校报地级以上市计划、教育或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全市汇总后报省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三是要推进多元化办学体制,鼓励和支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经过批准开办的民办职业技术院校,具有与公办职业技术院校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在土地征用、供电用电、税收、银行贷款、职称评定、评先奖优等方面享受与公办职业技术院校同等待遇。允许公办职业技术院校在保证本校规模和质量的基础上,单独举办或与社会力量合办民办职业技术院校或职业培训机构;鼓励采用民办机制或股份制新建职业技术院校,吸收社会资源,实行公有民办;鼓励重点职业技术院校与薄弱职业技术院校联合与协作,改造或兼并薄弱职业技术院校。积极引进国(境)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鼓励国(境)外组织和个人按照我国法律法规,与我省职业教育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合作办学。四是各企业要强化自主培训功能和责任,按政策提足职工教育经费,建立职工在岗和转岗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和准备录用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倡、鼓励企业和职业技术院校联合办学,开展“订单” 培养和培训,为职业技术院校提供兼职专业课教师、实习实训场所和设备,在职业技术院校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和实验中心,参与学校的基本建设和教学科研活动。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单独举办或与高等院校联合举办职业技术学院或高级技工学校。
三、加大教育教学改革力度,培养适应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需求的各类技术人才
(一)调整优化专业和课程结构。积极发展面向我省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装备业的专业,尤其要大力加强计算机软件技术、数控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应用、汽车应用与维护、护理、现代农业技术等专业建设,建成一批省级、国家级重点建设示范专业;改造、优化一批传统专业,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服务广东现代化建设能力。以课程教材改革为突破口,积极开展“大专业、宽基础、活模块” 等课程改革试验,组织编写一批反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具有广东特色的职业教育专业教材。
(二)推进教育教学模式多样化。一是推动职业技术院校教学与生产、社会服务、技术推广及开发的紧密结合,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动手能力,增强学校自我发展能力。二是要加强校内外实验实习基地和中等职业教育实训中心建设,鼓励职业技术院校与企事业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共建与合作办学,加强实践教学,增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应性。三是全面实行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相结合、全日制与业余制相结合、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相结合的办学模式。积极组织不考大学的高中毕业生、高考落榜生和进城务工人员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把职业技术院校办成面向社会开放的多功能教育培训中心。同时,根据不同专业、不同教育培训项目和学习者的需要,采用灵活学制和学习方式,实行学分制等弹性学习制度,为学生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创造条件,满足求学者就业、转岗、升学准备、更新知识、增强技能等多种需求。
(三)推动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的进一步衔接。逐步扩大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进入高等学校尤其是职业技术学院继续学习的比例,适当增加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接受本科教育的比例,适度发展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和高级技工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可按照国发〔2002〕16号文要求,单独组织对口招生考试,优先招收职业技术学校优秀毕业生;注重专业考试、职业技能的考核,对取得相应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可以免除技能考核。要鼓励职业技术学院与职业技术学校联合(协作)办学,并建立高等职业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相衔接的课程体系,避免重复学习,优化培养过程。
(四)加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特别是“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深化职业技术院校人事制度改革,实行教师全员聘任制和教育管理人员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职务聘任制度。职业技术院校新聘任的教师必须达到任职学历要求,逐步实行职业技术院校校长持证上岗制度;积极吸引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到职业技术院校担任专、兼职专业教师。到2005年,全省职业技术学院专任教师必须全部达到《教师法》规定的任职要求,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达到专任教师总数的35%,专业教师参加应用科技研究或生产技术服务人数的比例达到80%,来自企业和科研机构的兼职教师达到一定的比例;职业技术学校专任教师本科学历的比例达到85%以上,“双师型”专业教师达到60%以上。办好国家级、省级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也应建立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广泛开展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全员培训。鼓励专业教师参加继续教育,鼓励教师在职攻读相关专业学位和进行专业实践考察,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教学水平和相关专业学历层次。
(五)加强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地级以上市要有机构和人员承担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各级教育、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各职业技术院校要积极组织开展职业教育科研活动,充分发挥各级职业技术教育学会、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协会在职业教育教学研究中的重要作用,并建立健全职业技术院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制度。
四、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推进职业教育与劳动就业的紧密结合
(一)严格实施就业准入制度。用人单位招收职工,凡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职业技术院校毕业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或优先录用;属于一般职业(工种),必须优先录用取得相应职业技术院校毕业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清理、取消限制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就业范围的歧视性规定,允许职业技术院校的毕业生凭自身实力参加公务员招考及在其他各领域就业;完善技术职称的评定制度,理顺技术人才的工资体系;确定一批具有一定办学特色和条件的职业技术院校为“再就业培训定点学校”,作为各级政府认定的再就业培训基地,积极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工作。劳动保障、人事、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二)加强职业技术院校学历教育内容与职业标准相衔接,逐步建立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制度。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申请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下(含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只进行操作技能考核。国家级重点以及少数省级重点职业技术院校开设的主体专业,经劳动保障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毕业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可视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取得相应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经人事、教育行政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职业技术院校相关专业的毕业生,不受工作年限限制,可直接申请参加专业技术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并免考部分科目。
(三)转变用人观念,为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鼓励和引导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到生产、服务第一线工作或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各级人事、劳动保障、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学校要充分利用人才、劳动力市场,做好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就业的指导、推荐和服务工作。
五、加强分类指导,实现职业教育区域协调发展
(一)积极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职业教育现代化建设。珠江三角洲地区要充分利用地理、资源、就业优势,扩大办学规模,强化职教特色,办好一批名牌专业,创办一批现代化示范性职业技术院校。要通过布局调整、组建职教集团、创建职教园区等途径,增强省属和广州市属职业技术学校辐射力和吸引力,充分发挥广州地区职业教育在全省职业教育发展中的龙头作用。
(二)大力发展东西两翼和山区的职业教育。东西两翼、山区的中心城市,要在地方政府的统筹下,整合优化职业教育资源,建设一批省级、国家级重点职业技术院校、实训中心和示范专业。农村职业教育要向县城集中发展,有条件的县可重点办好一、两所职业技术学校,并逐步把它建设成为全县的职业教育中心;人口较多的县可合理布局,在乡镇中学或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设置县职业技术学校的分教点。
(三)积极实施“职教扶贫计划”。继续做好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市、县(市、区)要对口扶持挂钩山区贫困市、县(市、区)职业教育,除了开展支教、捐赠设备、联合办学等帮扶活动外,每年招收一定数量的挂钩扶持市、县(市、区)的贫困家庭子女就读职业技术学校,并帮助推荐就业。扩大校企合作,采取工学交替等形式,为部分困难家庭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
(四)继续推进农科教结合和“三教统筹”。完善县(市、区)、镇、村三级农民文化科技教育培训体系,把职业技术学校和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办成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技术培训与推广、劳动力转移培训和扶贫开发服务基地。在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各地要理顺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管理体制,保持农村成人教育稳定,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和乡镇教办撤并后闲置的教育资源,充实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办学条件。有关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教职工的编制,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六、建立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机制,努力增加对职业教育的投入
(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省制定职业技术学校生均经费标准,并依法督促职业技术学校举办者足额拨付职业教育经费。各级政府用于职业教育的财政性经费应逐年增长,确保公办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并督促民办职业教育机构按时足额发放教师工资。从今年开始,城市教育费附加中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20%,主要用于职业技术学校更新实验实习设备,改善办学条件。各级政府在安排使用农村科技开发经费、技术推广经费和扶贫资金时,要有一部分用于农村职业培训。核定职业技术院校编制,增加财政专项经费和基建项目的投入,从2004年开始到2005年,省在原有中等职业教育专项经费的基础上,每年增加3000万元,用于加强省级以上重点职业技术学校、实训中心、示范专业建设、师资培训和扶持农村地区发展职业教育。
(二)企业依法承担职业教育任务。各类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2.5%的比例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专项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列入成本开支,严禁挪作他用。企业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都应按规定比例安排资金用于职工技术培训。对不按规定实施职工职业教育和培训,经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企业,政府全额收取其职业教育经费,用于发展本地的职业教育。
(三)积极运用金融、税收以及社会捐助等手段支持职业教育发展。各级政府可以采取贴息的办法,对职业技术院校向银行贷款用于学校基本建设给予适当的支持。金融机构应按国家规定积极为困难家庭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提供助学贷款,优先为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村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开展生产经营提供小额贷款。认真执行国家对教育的税费优惠政策,支持职业技术院校办好实习基地、发展校办产业和开展社会服务。鼓励社会各界及公民个人对职业教育提供资助和捐赠。职业技术院校应面向市场,通过扩大招生规模、开拓培训市场、合作办学、借贷、争取社会捐助、创办实业等途径,广开筹资渠道,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四)逐步改革规范职业技术学校收费管理,实行统一收费管理政策。职业技术学校的收费项目由省人民政府规定,收费标准实行分级管理;具体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收费管理规范改革政策,请省物价部门会同省财政、教育、劳动等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对公办职业技术学校按规定收取的学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地方财政部门必须确保按时全额返还,不得冲抵财政拨款,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或平调。省将把职业技术学校收费使用情况,列入学校收费管理督查重要内容开展认真检查,并严格按照规定,对违规市县及其违规行为予以通报、查处。
七、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积极为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一)明确职责,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切实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定期研究职业教育工作的重大部署和政策措施,解决职业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职业教育工作责任制,做到责任落实、计划落实、工作落实,共同促进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
(二)切实加强督导检查。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把职业教育,特别是对发展职业教育的认识、措施和职业教育发展规模、水平等列入教育督导重要内容,采取措施,认真组织,严格督查考核,并作为教育强市、教育强县的重要衡量指标之一。
(三)加大职业教育执法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职业教育的法律、规定,修订和完善地方职业教育法规体系,整顿和规范办学行为和秩序,坚持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依法管理,坚决纠正各种违法违规现象。
(四)努力营造发展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大力宣传职业教育的地位和作用,引导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择业观,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良好局面。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