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微信
| 手机端| 政务邮箱| 无障碍浏览|
首页 > 政策文件 > 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汽车零担货运站站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9-09-23 09:51 来源:内网
【打印】 -


名    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汽车零担货运站站务管理办法
实施日期: 1988-02-01
颁布机关: 交通部
效力等级: 国务院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运管 
公示类别: 无 
具体内容:
本文带附件: 点击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汽车零担货运站站务管理办法
              (87)交公路字874号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汽车零担货运站(以下简称零担站),是经营汽车零担货物运输的服务单位和零担货物的集散场所,担负着组织零担运输生产、为货主服务、班线管理及信息传输等方面的任务。为了加强对零担站的科学管理,不断提高运输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汽车零担货物运输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汽车零担货物运输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零担站必须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政策、法令;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坚持安全优质,文明服务的方针,最大限度地满足用户的需要。
  第三条 各级零担站(含代理点)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零担站的设置、设施、人员及班组管理
  第四条 零担站的分级及设置
  根据零担货物吞吐量及当地经济发展状况,零担站分为一、二、三级。业务量极少的地方可设立代理点。较大城市可设中心站和若干分站。零担站的设置与撤销按《汽车零担货物运输管理办法》第三章规定办理。
  第五条 零担站的设施
  一、一、二级站1.营业室(一级站应分别设立托运、提货营业室)。室内应设置营运线路图,营运班期表,里程运价表,营运站点分布图,托运须知,禁、限运货物通告,日历牌、公告板、留言处、意见簿、时钟、公用电话及书桌等。
  2.货主休息室(兼业务洽谈室)。室内应设置桌椅和茶具。
  3.仓库。应设置可靠的防雨、通风、消防、防窃、防鼠设施及方便装卸货物的高站台,配备适用的计量器具。
  4.配备必要的装卸机具和小型取送货车辆。
  二、三级站
  1.营业室。室内应设置营运线路图,营运班期表,里程运价表,托运须知,禁、限运货物通告及方便货主办理托运手续的书写工具。
  2.仓库。应设置可靠的防雨、防火、防窃、防鼠设施,配备必要的计量器具。
  第六条 业务人员配备
  零担站业务人员按零担货物吞吐量配备。月均吞吐量三十吨配备一人;三十吨以上一百吨以下配备二人;一百吨以上每增加一百吨增配一人;一千五百吨以上每增加二百吨增配一人(管理人员除外)。
  第七条 班组管理
  1.零担站站务人员可根据站务作业内容和作业量,分成若干班组。
  2.班组工作是站务工作的基础,应选派政治素质较好,熟悉管理业务,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工作认真,勇于负责的人担任班组长。
  班组长向站长负责,保证完成分管的工作任务。
  3.班组要指派专人搞好各项考核和原始记录,为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供资料。

         第三章 运行组织、仓库及装卸管理
  第八条 货源调查
  一、零担站必须做好货源调查工作,掌握货物的流量、流向、流时,为合理开辟班线,布设网点,调整班次和班期提供依据。
  二、货源调查宜采取下列三种方法:
  1.经常性调查:利用日常受理业务,定期对运单进行分析,召开货主座谈会,收集货主意见,积累调查资料,摸清货流规律;
  2.重点调查:对本地区内的重点货主单位进行定期走访,了解货主对零担货运的要求,根据货主需要,及时调整或开辟新的班线;
  3.地区性调查:对本地区内工矿企业生产和商品流通等有关情况进行综合性调查,探索和掌握本地区零担运输发展的规律和趋势。
  第九条 班线开辟
  一、零担运输班线的开辟应本着少中转、多直达,避免迂回运输,保证货物及时运送为原则,既要方便货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又要有利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既要顾及眼前,又要考虑长远需要。
  二、班期的确定:应满足货主对零担货运的时间要求。起运站和终到站双方应根据需要,合理确定班期,班期间隔时间最长不超过七天。
  三、班线开辟、停运、变更的审批程序和权限,按《汽车零担货物运输管理办法》第四章规定办理。
  第十条 运行组织
  一、零担站应定期编制班车运行作业计划,及时向车属方提供班期内货物流量、流向资料,确保班车正常运行。
  二、站长要加强现场管理,及时排除影响正班作业障碍,保证作业计划实施。
  三、货源临时发生变化,需变更原班期或班车车型时,站方应及时修改作业计划,并按协议规定通知车属方和有关站。
  四、由于自然灾害或道路受阻,影响班车正常运行或需绕道运行时,站方应及时通告有关各方,并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五、班车运行中发生故障或发生事故,就近站应积极组织救援。
  第十一条 库、场管理
  一、一、二级站应按货物的发运、中转、到达分别设立仓库和货场;三级站可根据库、场条件划分发运、中转、到达专用货区。分设仓库按线路划分货位。货区、货位标志清楚。
  二、仓库理货员对受理入库货物要认真核对整理,按货物的流向、受理顺序、发运时间和到达地点,合理堆码,标签朝外。
  三、仓库要建立健全货物保管和清仓查库制度。理货员对出入库货物必须及时登入台帐,并坚持定期盘查,保证单、货相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仓库要建立健全保卫制度。严禁烟火。露天堆放货物要有防雨、防潮、防盗设施。库内禁止托运人、提货人及其他无关人员进入。
  第十二条 装卸管理
  一、货物装卸由仓库理货员同随车理货员按交接清单逐件核对装卸,双方确认无误后在交接清单上签章。
  二、装卸货物应做到:远站先装、近站后装,重不压轻、大不压小,实不压虚,标志向外、箭头向上,轻搬轻放,文明装卸。
  三、货物装卸作业中,发现包装破损,货物短缺,按《汽车零担货物运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站务作业程序管理
  第十三条 受理
  一、受理人员要严格审核运单,认真检查货物包装,确辨货物真伪,并制发和货物件数相符的货物标签。货物标签和储运指示标志由托运人拴挂和粘贴。
  二、收款人员按照受理后的运单计费收款、开票,做到票面整洁、字迹清楚、端正、计费准确,应收不漏,印戳清晰无遗。
  第十四条 理货
  一、理货员按运单对货物的品名、件数、包装、货物标签及到站和运输号码进行认真核对,确认票货相符,签章验收并登入台帐。
  二、货物验收入库后,理货员应按货物流向、货物种类,指导装卸人员放至指定货位,并按本办法第十一条“仓库管理”的要求堆码存放。
  三、装车理货按本办法第十二条“装卸管理”规定办理,做到轻重搭配,合理装载。发现破损,未作处理不得发运。
  四、运行中的理货工作由随车理货员(驾驶员)负责。沿途装卸货物,应与站方理货员做好交接。
  第十五条 交接
  一、货物交接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做到按票点交,件交件收,一票交清,票货相符,签章生效。
  二、填写“汽车零担货物交接清单”时(附表一),各项栏目必须逐项填写清楚,相同项目不得用省略号代替。实行一站一单,避免差错。
  三、货物交接过程中,遇有票货不符,越站错运、包装破损、货物短缺等情况时,按《汽车零担货物运输管理办法》第九章第三十二条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中转
  一、凡中转货物,起运站必须向中转站单列交接清单。中转站应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并坚持优先发运,一票货物不得分运的原则,中转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个班期。
  二、中转站对中转货物应注意流向是否合理。对流向不合理,但可以中转的货物,仍应中转,同时通知起运站予以改善。
  三、发现中转货物包装破损,按《汽车零担货物运输管理办法》第十章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交付
  一、交付货物应按《汽车零担货物运输管理办法》第十一章规定办理。
  二、凡送货上门交付的货物,送货车必须配有随车理货员。随车理货员应分别向仓库理货员和收货人严格履行交接和交付手续。

           第五章 票据和营收管理
  第十八条 票据管理
  零担站使用统一的票据,并设立专人管理。票据管理人员定期向票据主管部门请领和向分支机构分发票据。票据的请领、发放必须建立严格手续,对错号缺页的票据应停止使用,并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九条 票据审核
  票据应建立定期审核制度。审核内容包括:各种票据请领、使用和分发、结存是否相符;票号是否衔接;票据、报解、实收金额是否一致;以及有无错收和漏收等。
  第二十条 营业收入管理
  一、营业收入必须做到日清、日结、日缴,现金当日存入银行。营业收入较少的三级站要做到日清、月结,现金及时存入银行。
  二、搞好营业收入归库,严格营收审核,防止漏收、漏报。营业收入款不准挪用坐支。

             第六章 质量管理
  第二十一条 组织领导
  各级零担站要加强运输服务质量管理,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并按作业量配备专职或兼职质量检验人员。
  第二十二条 质量责任制
  零担站的各作业岗位都应制定严格的质量岗位责任制,确定质量目标,明确质量责任。
  第二十三条 质量检查
  零担站质量检验员负责各作业岗位日常的质量检查工作。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站的质量管理工作,并经常走访货主,听取意见,定期开展质量大检查,杜绝质量事故,确保安全优质。

             第七章 资料、站容管理
  第二十四条 资料管理
  一、对具有合同性质、明确交接责任的资料以及结算单证,必须妥善保管。
  二、资料管理应有专人负责,做到认真收集,严格审核,分类装订,列册登帐,归档保管。
  三、归档的一般资料保存二年;货票提货联和货主的提货证明保存三年;财务凭证保存期限按财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站容管理
  一、站容。室内整洁卫生,各项服务标志完整醒目。室外场地平整,四周环境整洁。
  二、库容。库房清洁无尘,地面平整,货位分布合理,货物堆码整齐有序。
  三、仪容。工作人员衣帽整洁,佩戴服务证(牌),举止端庄大方。

           第八章 商务查询及事故处理
  第二十六条 商务查询
  一、查询范围
  1.票货分离:有票无货或有货无票;
  2.票货不符:票列货物的品名、包装、件数、重量等与货物不符;
  3.到站或中转错误:包括误装、误卸、串件、越站等;
  4.堵留滞运及其它:包括货物超期压库、中转滞运、逾期不到等。
  二、查询程序
  1.商务查询首先由差错发现站据实填写“汽车零担货物运输商务差错查询单”(附表二),挂号邮寄或用电话通知被查询站。
  2.被查询站根据查询内容,对每一作业过程,交接手续,台帐记录进行认真核查,并将结果填入查询单挂号邮寄或用电话答复查询站。
  3.查询单填写要准确、详细;查询电话记录要清楚,并相互通报通话人姓名。
  三、查询期限
  一般自被查询站接到查询单(或电话)之日(以邮局投递日戳或电话记录为准)起,至发回查询结果(或电话)之日止(以邮局发寄日戳或电话记录为准),不得超过十天;重大或中转环节较多的查询,最多不得超过二十天。
  四、中转查询
  按货物的中转程序依次进行。
  五、派员查询
  被查询站应积极协助工作,并提供方便,不得借故刁难或扣押货物。
  第二十七条 事故处理
  一、事故分类按交通部《汽车货物运输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第九章第三十二条规定办理。
  二、事故处理按交通部《汽车零担货物运输管理办法》第十二章规定办理。

             第九章 考核、评比和奖惩
  第二十八条 考核
  各级零担站都应根据作业量设立专职或兼职考核员,依据作业记录和质量检验员质量检查结果,对班组和个人做好日常考核工作。对有明确作业指标的岗位,定期核定其指标完成情况,为开展评比积累资料。
  第二十九条 评比
  零担站对班组和个人应坚持季度评比、年总评;主管部门对零担站实行半年初评、年度总评。通过评比,总结经验,改进工作,表彰先进。
  第三十条 奖惩
  根据企业奖励基金提取的有关规定,确定奖金提取额,并将奖金的发放和职工业绩挂勾,贯彻按劳分配,奖勤罚懒、赏罚分明的原则,不断提高站务工作质量。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一九八八年二月一日起执行。
  第三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部备案。
  附录:一、“汽车零担货物运输交接清单”及说明。
   二、“汽车零担货物运输商务差错查询单”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