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复议办事指引
一、受案范围:对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二、办理机构: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复议办公室(设在厅政策法规处)。
三、办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27号广东交通大厦,联系电话:020-83811924。
四、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规定》《广东省行政复议工作规定》。
五、办理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二)属于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的受案范围;(三)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六、申请材料:《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关文件、申请人收到有关行政处理决定的证明。
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材料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七、办理程序:申请人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后,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在5日内进行审查。受理的案件,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进行审查。
八、办理时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相关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复议办事指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