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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 2020-01-03 09:3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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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交法〔2020〕6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 2019年度法治政府 

  建设情况的报告 

省政府: 

   按照《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通知》(粤法治办〔2019〕37号)要求,现将我厅2019年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情况 

  (一)我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严格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结合2016年我厅印发的《广东省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五年规划(2016—2020年)》,大力开展交通行业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强化行政权力法治监督,推动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取得新成效,增强推进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信心和决心,为切实当好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先行提供法治保障。 

  (二)厅党组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今年厅党组扩大会先后传达学习了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文章《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精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精神、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新中国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第十七次集体学习的主要精神等。10月份厅党组会听取了厅办公室关于全省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专题培训班情况报告,并就我厅党内法规相关工作进行部署。此外,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广大干部职工的法治思维和能力培养,将学法、用法与交通工作有机结合,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行业法治环境。 

  (三)坚持将法治建设摆在单位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把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与交通运输工作同部署。今年3月我厅印发《2019年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法制工作要点》,坚持每年在厅长办公会议上专题汇报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情况,每年第一季度向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情况,并在我厅公众网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培训,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厅机关结合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主题教育、纪律教育月等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保守国家秘密法》等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举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专题培训,组织厅执法局、法规处及地方交通运输局共150余名执法业务骨干参加;安排人员到地方交通部门进行《航道法》和《广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等专题宣讲;组织干部职工参加第十三届全国百家网站微信公众号法律知识竞赛活动、《保密法》等“五法”普法知识竞赛、观看普法电影《李司法的冬暖夏凉》、旁听法院案件庭审和开展法治动漫微视频作品征集展示等活动,不断提升广大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构建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和健全决策机制方面 

  (一)推进地方性立法工作,健全交通运输法规体系。《广东省农村公路条例》已由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5月21日通过,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农村公路管理制度化、法治化水平打下坚实基础。我厅积极做好条例的宣贯工作,将其作为年度普法的重点内容,并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专题培训。推进《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立法,协助完成《港珠澳大桥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的立法,研究上报《广东省实施〈国防交通法〉办法(草案)》和《广东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草案)》2个地方性法规和《广东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办法(草案)》(省政府规章)立法计划。 

  (二)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今年1-11月,我厅13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内部合法性审核,其中7件已在《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发布,并同步在我厅的公众网上公布该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读材料,其他6件正在按程序办理,所有规范性文件事先都充分征求社会公众和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并且做到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继续清理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证明事项11项;清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机构改革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完善重大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核。一是明确规定我厅需要提请省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请示事项,厅相关业务承办处室要事先从职责归属、实体内容、决策程序等方面进行合法性论证,并经厅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必要时还征求厅法律顾问的意见。二是按照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要求,制定我厅法制审核的制度、流程和事项清单,做到未经法制审核或者法制审核不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三是完善合同合法性审查机制。对以我厅名义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委托合同、行政合同等,通过对合同主体是否适格、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双方权利义务是否明确、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合同的条款表述是否严谨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今年审查合同200余份,从合同关系的源头把关,尽最大努力降低我厅违约及被诉风险。 

  (四)加快信用交通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顶层设计,制定印发2019年广东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明确推进措施、责任部门和时间节点,形成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倒逼机制和责任机制,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向规范化、制度化、常效化方向发展,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信用信息公开制度》《广东交通运输信用信息数据目录(试行)》等文件,梳理总结交通信用信息归集、信用评价、信用修复、联合奖惩、信用平台、红黑名单制度等53项重点工作,顺利通过交通运输部“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中期评估,我厅在全国排名第8。 

  (五)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今年2月我厅制定并印发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8月印发了《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工作方案》,从而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降低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和社会满意度。目前我厅已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并向社会公布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三、推进“放管服”改革方面 

  (一)在系统内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在出台与企业生产经营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相关行业政策、文件前,我厅事先通过召开座谈会、公众网公开征求意见、专门发函、听证会等方式,充分征求相关企业、行业协会和群众的意见。二是厅领导带队,对“放管服”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情况、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情况、优化服务的措施、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调研,主动聚焦解决人民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及各地市集中反映的问题进行梳理,形成调研报告和问题清单,由厅各相关业务处室研究跟进解决,从而进一步打造更加优质高效的办事环境和营商环境。三是贯彻落实《广东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暂行)》,将公平竞争审查作为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出台的先决条件,在起草过程中对有关市场准入和退出、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经营生产成本、影响生产经营等18项审查标准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从源头排除限制市场竞争行为。 

  (二)调整厅行政权力通用目录和权责清单。按照中央、省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要求,今年我厅取消行政许可事项4项,下放行政许可管理层级1项,委托广州市、深圳市实施行政许可事项8项,承接交通运输部下放行政许可2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整实施事项。 

  (三)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组织对我厅159项需统筹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登记办理材料、业务表单、办事结果等统筹信息,编制完成统筹清单,对133项省级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纳入实施,补全办理条件、流程、时限等实施信息,编制实施清单。同时对标浙江、江苏等先进省份,在减时间、减跑动、提高即办程度、精细化管理、事项办理深度等方面下功夫,不断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各项实施要素。

  (四)落实省政府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压减工作任务。组织相关处室逐项认真研究我厅106项行政权力事项,形成压减至42项的初步意见,并根据省编办、省司法厅、省政务数据管理局等组成的工作专班初审、复审、三审意见,进行补充和说明,提出我厅反馈意见。10月21日收到省政府发来工作专班审核后的我厅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同意我厅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压减至54项。已将压减后的省级行政权力清单发给21个地市交通运输局确认。 

  (五)组织梳理我厅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办事创业堵点痛点问题。我厅纳入省政府“百项疏堵行动”工作方案的事项6项,涉及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工程质量管理等方面。我厅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迅速分解任务,逐项落实责任处室、处室分管负责同志和具体经办人,明确问题疏解完成的判定标准、工作措施、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确保疏解任务有序推进。截至10月底,我厅6项问题已全部疏解完成。 

  (六)加强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我厅对实施“双随机”抽查的各业务领域,年初制定抽查工作计划,并按计划、按实施细则要求组织开展“双随机”抽查。重视抽查结果的公开和应用,各业务领域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通过门户网站、业务办理系统如“广东省港航行政管理综合业务系统”等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达到抽查一部分、警示一大片、规范全行业的效果。同时在业务办理系统中增加信用信息管理模块,并与全国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对接,推进抽查监管结果信息和社会信用体系衔接,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惩戒机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效应。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方面 

  (一)深化交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3号)精神,省委编办于2019年6月15日下发了《广东省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粤机编发〔2019〕131号)。结合省委、省政府有关机构改革的部署和2019年8月份召开的省政府常务会议明确我厅作为全省地方铁路和珠三角城际轨道建设和运营的主管部门,在我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基础上,进一步整合执法队伍,理顺职能配置,减少执法层级,积极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二)坚持严格执法。截至11底,全省共查处交通运输违法案件205534宗。在执法过程中,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部、省有关要求,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做到登记立案、监督检查、调查取证、行政决定等行政执法全过程均有据可查,增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透明度,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未发现将交通运输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的现象。 

  (三)做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加强与公安和检察机关的业务协作,发现交通运输违法案件涉嫌犯罪时,严格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标准》,向公安机关移送并抄送人民检察院。针对群众反映较多的出租汽车、汽车驾培、客运和货运物流等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联合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执法联动,目前已联合打掉了湛江市出租汽车行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佛山市大货车司机暴力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犯罪案等6宗案件。 

  (四)推进交通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建设。积极推进非现场执法工作,按照《广东省治理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监测点布局规划(普通国省干线)》,指导、监督各地市开展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的建设和应用,努力构建互联互通、业务协同、高效便捷的全省国省道治超非现场执法信息体系。现已建成56个普通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超限超载率大幅降低。以广州为例,2018年1月22日起在丫髻沙大桥实施治超非现场执法,并形成“非现场执法+路面精准打击”相结合的治超模式,日均超限超载货车11.33辆次,超限率下降65.87%。 

  (五)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修改内容9项,报省司法厅审查通过后在省政府公报公开发布。11月,根据综合执法改革精神和法律法规规章新制定或修订情况,我厅再次启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修订工作,增加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执法的相关内容。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方面 

  (一)在行政复议工作中,我厅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及《交通运输部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规则》等规定,认真审查复议案件中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维护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执法问题,通过制作《行政复议意见书》等方式,指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断改进行政执法工作,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2019年1—11月我厅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73件,其中:未受理前当事人撤回复议申请1件,未补正1件,不予受理4件,受理67件。受理的案件中,7件尚在审理当中,已办结60件(撤销12件、维持36件、申请人撤回终止12件)。我厅被提起行政复议1件,为信息公开案件,我厅按时答复,复议机关已决定维持。 

  (二)在行政应诉工作中,今年我厅应诉的案件,从以前的经厅复议的共同被告案件为主向单独被告逐渐增多转变,原告从公民代理为主向专业律师代理增多转变,涉案内容从主要集中在道路运输和政府信息公开领域向道路运输、信息公开、基建、收费、港口等更多的领域转变。1—11月共办理行政诉讼案件20件(一审16件、二审2件、再审案件2件;涉及行政处罚8件、港口管理8件、信息公开2件、基建管理和收费管理各1件)。其中一审已审结3件,驳回原告诉讼请求2件,原告撤回起诉1件,二审已审结1件(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其余案件尚在审理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件。 

  六、工作中有待改进之处 

  我厅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个别干部职工对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深,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还不够高;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仍未到位,公众广泛参与、风险评估和实施后评估环节时有缺位;交通综合执法改革进展不够理想;部分交通行政执法文书还不够规范;在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中积极创新方面还需努力、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不多等。 

  七、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厅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各项要求,把依法行政贯穿到交通运输规划、建设、管理、运营服务、安全生产的各个领域,努力建成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为交通运输改革发展提供法治引领和保障。 

  (一)稳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如推进《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和《广东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的立法;进一步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要求;完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向省政府请示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继续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普法等工作。

  (二)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继续做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压减工作,加强与地市交通运输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委托、下放等调整实施事项的交接工作,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继续做好省级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优化工作,对标先进,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便民利企程度,提升政务服务能力。继续抓好“互联网+监管”、“证照分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减证便民”等重点任务的落实,督促相关部门制定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措施,着力提升服务效能。 

  (三)继续做好“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进一步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加快完成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的建设和验收,为“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强化结果应用,不断加大联合奖惩力度,根据专题研究成果,从道路运输许可、网约车信用监管、高速公路收费管理等方面着手,研究联合奖惩的可行性。加强与社会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的合作,广泛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完善事前信用承诺、事中分类监管、事后联合奖惩制度。继续完善已经开展信用评价领域的制度建设和覆盖范围,同时根据工程建设、道路运输、高速公路运营服务等领域的成功经验,有步骤地开展水路运输市场、港口管理、公路路政、航道管理等其他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结合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形成覆盖全行业、比较健全的信用标准体系,以及具有监督、申诉和复核机制的综合考评指标体系,和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评价制度。加强诚信教育培训和宣传,推动信用理念和诚信文化更加深入人心,在全行业营造诚实守信的氛围。通过精神文明建设、诚信文化活动、先进典型宣传、“信用交通”宣传月活动等形式,广泛宣传,使诚信理念深入人心,促进我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更大成效。 

  (四)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度。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决策信息,对决策内容、目的、依据、影响等情况进行说明,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对关系民生的重大事项及社会关切的热点事项,主动邀请有关专家学者、群众代表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进行座谈或召开听证会,确保重大决策符合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五)进一步提升交通行政执法水平。目前我省大部分地市不再设立相对独立的交通综合执法机构,而是改为设置若干个执法科(大队),与原先统一执法的模式相比变动较大。我厅将以规范文书制作为抓手,继续开展案卷评查,从案卷合法性、文书制作、执法程序、案卷归档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加以规范,不断提升行业执法水平。

  (六)逐步开展系统内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单项工作的示范创建为突破口,带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全面发展。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1月3日 

  (联系人:方荣裕,联系电话:8381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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