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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明确试行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期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0-14 17:06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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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法函〔2020〕682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明确试行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期限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属各单位,港珠澳大桥管理局: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现就我厅制定的《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厅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粤交运〔2008〕977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交基〔2011〕1671号)两份试行规范性文件的施行有效期通知如下:

  一、《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厅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粤交运〔2008〕977号)的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止。

  二、《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交基〔2011〕1671号)的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止。


  附件:

  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厅 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pdf

  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pdf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办法(试行).doc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明确试行规范性 文件的实施期限的通知 .pdf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10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司法厅,省交通集团、航运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