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运函〔2022〕611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省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22〕6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宣传培训。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办法》的宣传力度,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开展广泛宣传,让道路运输企业和广大驾驶员了解知晓诚信考核新政策;要进一步强化对基层业务人员的培训力度,采取业务专题学习、线上线下集中培训等多种方式开展宣贯,确保行业管理部门业务同志充分掌握新的诚信考核制度内涵和政策要求。
二、落实改革要求。《办法》已废止《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的通知》(交运发〔2011〕106号),自2022年9月1日起,取消道路运输驾驶员每2年一次继续教育周期内接受不少于24个学时的继续教育。各地要严格执行部有关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改革政策要求,对道路运输驾驶员在线上线下办理从业资格证换证等业务时,不得要求其提供相关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对年度诚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B级)的道路运输驾驶员,要督促其按规定到道路运输企业或从业资格培训机构接受不少于18个学时的继续教育,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为此类驾驶员提供免费的继续教育服务。
三、强化指导检查。省道路运输事务中心要进一步加强我省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的细化落实,强化我省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的业务指导;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相关线下继续教育机构和线上网络继续教育平台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规开展继续教育的培训机构及平台,要严肃查处并将情况及时报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