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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货物港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0-13 08:53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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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港函〔2022〕667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货物港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局(委),广州市港务局:

  现将《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货物港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交水发〔2022〕10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将《通知》及时准确传达到港口经营人和相关单位,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