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运便函〔2023〕42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
现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通知》(交办运〔2023〕26号,附件1)转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具备实车核查条件的,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取得市场监管部门颁发资质认定证书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开展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在用客车类型等级审验工作。各地要按照“谁委托、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受委托检验检测的监督检查,确保实车核查工作质量。
二、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在用客车类型等级年度审验工作,重点查验客车应急锤、应急窗、乘客门应急控制装置、座位数、汽车安全带等使用过程中存在改变风险的配置参数,确保符合相应类型等级要求。客车类型等级审验记录表(附件2)要按照一车一档要求,归入车辆技术档案中。
三、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道路运输经营者按照自行确定的车辆维护周期制定车辆维护计划,并按计划开展车辆维护作业。各地要督促道路运输经营者严格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定期开展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周期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保持一致。
联系人及电话:谢欣欣,020-83732281。
附件:1.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通知
2.广东省在用客车类型等级审验记录表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