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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 2017-11-22 10:13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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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解读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20173号,以下简称《通知》)自201756日起施行。为便于公众、各级主管部门及相关招标人更好地理解《通知》的有关内容,现就文件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和规定等方面作如下解读。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

2003年,我厅为做好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后有关招投标后续监管和衔接工作,印发《关于交通建设工程(公路、水运工程)招投标项目有关文件实行报备制度的通知》(粤交基函〔2003851号,以下简称851号文),明确了招标文件备案的具体审查流程和备案时限等内容,对规范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业监督起到积极作用。

201512月,交通运输部发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5年第24号令),自 201621起实施,其中第十七条明确招标人应当按照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将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报相应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按照该要求,851号文等相关文件已经不适应现行行政管理和招投标管理的要求,需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我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备案工作,简化行政管理层级,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省级公路工程建设招标行业管理,我厅决定对原来的相关文件进行清理,制定出台《通知》。

二、主要内容和规定

本《通知》主要内容共有七条。

第一条,本办法制定的法规依据和目的意义。

第二条,明确分级备案的范围。主要明确我省范围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的备案按项目属性和技术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原则上国家和省审批(核准)的高速公路项目招标备案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其他项目按项目属性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

由于《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明确政府投资普通公路和水运项目报批流程和分级审批权限的通知》(粤交规〔2014138号)已经明确了普通公路项目的招标备案由地级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因此,本办法直接引用此文,不再重复。

考虑个别工程的技术复杂性和影响力,在本条第三款中,提出由国家审批(核准)的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特长隧道项目的主体工程施工招标可报交通运输部备案。

第三条,明确备案的主要内容。主要明确需要招标备案的内容。按照部令第17条(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及澄清、修改)、第55条(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的要求执行。第三款提出不在招标审批(核准)意见招标范围内的情形,由各地级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招标人的上级管理单位依法确定管理方式,避免出现管理缺失。

对应附件列出需要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的公路工程招标具体内容。此表按照公路工程招标阶段和招标内容进行划分,做到备案内容清晰、明确。

第四条,明确分级备案方式。强调分级备案要按项目管理层级和备案范围,将备案内容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管理单位备案。因我省目前有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省南粤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等负责建设管理的单位直属于省国资委或省交通运输厅代管,所以在本条明确这两家单位视同于地级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招标备案。

第五条,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备案的简化流程。因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是在招标备案后发生的,为减少备案工作量,提出简化流程要求。

第六条,强调招标备案的行业监管,提出招标备案报省交通运输厅通过管理系统进行。我厅“省交通工程项目建设综合管理平台”已基本实现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基建程序管理的信息化。目前,国家正在大力推行电子招投标的交易监督平台建设,我厅也已指导相关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与基建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做到招标备案信息化、电子化。

第七条,明确本办法的实施时间和有效期,并对失效文件予以废止。对已不符合本办法的851号、《转发交通部和省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有关意见的通知》(粤交基函〔2005549号)、《关于加强我省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粤交基〔2006245)三个文件予以清理和废止。

三、关于《通知》的贯彻落实

(一)加强《通知》的宣贯。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招标人要通过参加培训、内部研讨等方式,大力宣传、解读《通知》,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

(二)及时修订相关制度文件。各地各单位要及时修订完善与本《通知》不相符的管理制度和文件。

(三)做好备案管理工作。在招标备案中,重点强调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履行职责,做好《通知》相关内容的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