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解读
近日,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粤交〔2017〕5号,以下简称《通知》),自2017年7月19日起施行。为便于各级主管部门和有关招投标活动参与单位、人员更好地理解《通知》的相关内容,认真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通知》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交通运输部“围标串标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和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秩序专项治理,违法转分包专项治理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廉政建设工作的要求,结合我省近年来高速公路、水运工程大建设、大发展的实际,2015年,我厅制定《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粤交基〔2015〕1245号,以下简称1245号文),对加强、规范我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起到积极作用。
2015年12月交通运输部颁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5年第24号令)自2016年2月1日起实行。该办法将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统一管理。结合1245号文的实施,在总结我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秩序专项治理、违法转分包专项治理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和采取的措施基础上,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交通建设的要求和决策部署,按期圆满完成目标任务,很有必要对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完善。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内容分九部分,基本维持1245号文的框架结构不变。主要修改内容说明如下:
(一)文件标题。由原来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修改为“公路水运工程招标投标”,删除“施工”两字,与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一致。
(二)第一部分强化招标文件的编制。交通运输部在2016年12月制定《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并征求意见,目前我省暂未制定勘察设计方面招标文件范本。结合内容修改,增加按《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和《广东省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编制的要求。增加有关招标造价管理要求。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67号令)第十七条,增加强调招标控制价和造价对比原则的内容。
(三)第二部分规范施工招标投标交易行为。根据招标人反映,评标现场协助人员偏少,应适当增加工作人员数量,所以本修改稿将“招标人可安排不超过3名工作人员协助评标(评审)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人数调整为5名。
(四)第三部分深化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工作。
1.为理顺内容,表述更清晰,将原(一)的第二段调整至(二)中,增加对主要人员履约不到位的处理要求。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五十九条,招标投标仅要求主要人员投标填报,但从我省市场督查和履约检查来看,主要人员履约都难于保证,因此很有必要在招标中强调加大对主要人员更换的违约处理,并通过信用评价来管理。
2.(一)中原1.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标类和四、(一)和(二)中,将“山区桥隧工程(桥隧比≥50%)”统一修改为“桥隧比较大工程(桥隧比≥35%)”。同时增加:高速公路改扩建土建施工招标,如标段采用新建分离式线位的,同新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标类;如标段采用原路加宽扩建方案的,标类主要包括桥梁拼接加宽(含桥梁拆除)、互通立交改造工程、中短隧道原位扩挖等标类。
3.(二)中删除“经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家将重新组织招标”的表述。因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就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情形提出了明确的处理方式,即由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也可以继续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4.(三)第二段中增加第2点对高速公路项目施工监理和试验检测招标的要求,增加第3点对公路工程重要材料采购招标的要求。第四段中增加“以及规模较小建设项目的机电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等”适合专业划分包工程的原则性要求。将水运工程单独成段调整为第5点。
5.(四)明确对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要求。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在合同谈判阶段确定,进场后进行报备;增加对备选人员不再要求在招标投标阶段必须填报的要求。
6.(五)推行电子招标投标管理中增加“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提醒和明确完善从业企业信息的要求”,提醒投标人重视和注意,以利顺利推进。
(五)第四部分进一步改进评标办法。根据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将施工的“综合评估法”统一修改为“综合评分法”,增加“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和“勘察设计、监理、试验检测招标采用双信封的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的表述。信誉情况设定中,结合近年来对招标投标存在问题的处理,增加因招标投标问题被通报批评的情形。根据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增加强调应用AA、A信用等级使用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处理原则。
(六)第五部分进一步规范评标专家的行为。在(二)2.最后增加“且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的表述,与省管项目专家管理表述相对应。在专家组成中增加“或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对组成人数的要求。增加第4点抽取部专家的办理流程。由于近年来抽取部专家项目较多,需要明确对部专家抽取的要求,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提出省管公路工程项目需要抽取交通运输部评标专家的办理流程。修改(三)中文字表述。为准确表述,将专家打分取消最高最低分值的顺序进行明确,并将“专家”修改为“评委”。
(七)第六部分强调招标投标信息的公示。对原通知公示信息不准确的表述进行完善,增加对信用等级使用的公示要求。
(八)第七部分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按照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二)中增加对不符合规定的投诉的处理原则。按照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7年版征求意见稿)》,投标人须知第3.5.3款对招投标期间未发现招投标作假的处理,在(三)最后增加处理原则。
(九)第八部分减轻投标企业的负担,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清理规范工程保证金的要求,增加(一)对招标投标过程中保证金清理的要求,增加(二)招标文件发售费用和图纸押金的原则性要求,切实减轻投标企业负担。删除原已不符合现行规定的(一)、(二)表述。
(十)第九部分,增加废止原通知和本次修订后对专家抽取要求的《关于加强交通建设项目招标评标专家抽取管理工作的通知》(粤交基〔2010〕1373号)、《关于加强交通建设项目评标专家抽取管理的补充通知》(粤交基函〔2010〕2574号)两个文件。
三、关于《通知》的贯彻落实
(一)加强《通知》的宣贯。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建设管理单位要通过培训、内部研讨等方式,大力宣传、解读《通知》,大力营造主动贯彻落实《通知》的氛围。
(二)及时修订相关制度文件。及时修订省厅印发的省招标文件范本。各地各单位及时修订完善与本《通知》不相符的管理制度和文件。
(三)确保落实到位。在新招标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过程中,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招投标活动的监管中,做好《通知》相关内容的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