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铁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办法》(以下简称《档案管理办法》),计划于2021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5年。现将《档案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档案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根据第十三届省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议定事项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调整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粤办发〔2019〕31号),明确省交通运输厅作为省管铁路(含城际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及省方审批核准的高速铁路等)的建设和运营行政主管部门。其中省管铁路建设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拟订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省管铁路的管理规程和技术规范,负责省管铁路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承担省管铁路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招标投标监管、造价监管、工程质量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参与、指导或组织工程验收等。
二、《档案管理办法》编制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实施办法》《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交通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办法》等规定,并结合我省铁路建设和档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项目档案,是指按照项目档案组卷要求,经系统整理归档,自项目立项审批(核准)至竣工验收过程中产生的文件,反映项目安全、质量、造价、进度和合同管理等基本情况,对建成后的工程管理、运行、维护及改建和扩建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主导投资建设和运营的城际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等省管铁路新建、改扩建工程档案管理活动。
按照项目审批权限,由各地级以上铁路建设主管部门审批(或省委托审批)初步设计的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支线铁路、铁路专用线等项目,其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可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广东省委托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代建或运营管理项目,其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守国家、广东省档案法律法规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规定。
四、参建单位管理职责分工
该办法明确了省管铁路档案管理涉及的不同部门、单位的管理职责分工。铁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对铁路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进行管理,做到事前指导、中间检查、最后验收,同时接受上级及同级档案管理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铁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实行建设单位负责制。建设单位应将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计划、管理程序、合同管理和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
五、《档案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九章五十一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铁路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管理、铁路建设项目文件的形成与收集、铁路建设项目文件的整理、铁路建设项目档案的移交、铁路建设项目档案的验收、铁路建设项目档案的进馆、铁路建设项目电子档案、附则等。主要内容有:
1.明确了档案管理各方职责。铁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对铁路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进行管理,做到事前指导、中间检查、最后验收,建设单位对档案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等。
2.明确档案形成与收集原则、收集范围,以及各有关单位收集归档责任分工,并对档案文件的编制要求进一步细化。
3.明确了参建各单位项目档案分类组卷相关要求。根据建设程序各阶段,按工程进展的自然过程,系统化对案卷进行分类组卷。
4.明确了施工合同段档案移交程序。施工单位将整理的档案相关资料提交监理审核,监理单位审核后由建设单位负责接收全部项目档案。
5.明确档案验收组织形式、验收条件、需提供的材料,以及验收流程和方式。
6.明确了档案移交进馆手续需要提交的清单。
7.明确项目电子档案收集及归档需符合相应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