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建设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计划于2022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5年。现将《细则》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细则》制定的背景
自2008年开展第一期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以来,我省共组织了13期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从实施情况来看,信用工作已成为一项重要的行业管理举措,有效规范了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对强化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促进从业单位和人员提高诚信自律意识发挥了积极作用,成效显著。但按照国家和省的信用体系建设要求,我省在交通建设领域信用管理体系方面还缺少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特别是《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交政研发〔2015〕75号)里提出了一系列建立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关键岗位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和信用系统的要求,目前在我省仍然是个空白。
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工程咨询以及主要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关键岗位的从业人员,其作为交通工程建设诸多环节的直接参与者和服务提供者,信用程度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安全、进度以及投资等建设目标的实现。为此,有必要将项目主要从业人员纳入信用管理范围,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项目主要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工作,营造诚实守信的建设市场环境。
二、《细则》制定的总体思路
结合有关政策法规调整实际和我省交通建设市场发展需要,为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制度,现提出构建我省“全领域、全流程、全覆盖”的交通建设信用体系,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细则》通过对我省公路、水运、省管铁路等交通建设领域的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含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监理、试验检测、工程咨询以及主要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主要从业人员的失信行为和良好信用行为进行采集、评价并公告,进一步增强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人员守法、诚信意识,全面完善交通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细则》的主要内容
《细则》分为正文部分和附件部分。其中正文部分共17条,对交通建设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的评价范围、工作方式、评价分类等进行规范。附件部分包括了交通建设从业人员良好行为评价标准和不良行为评价标准,以及《交通建设从业人员信用评价计分方法》。
四、如何在信用评价过程中保护个人信用信息安全
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和《广东省社会信用条》等相关规定,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不得公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开或者经本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