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城际铁路运营安全信息报告与分析管理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于2023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3年。现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我省城际铁路快速发展。截至2022年底,全省已开通运营城际铁路7条,运营总里程475公里,到2035年我省城际铁路总规模将超过2000公里。然而,城际铁路领域目前还未制定规范的运营安全信息报送制度,省级主管部门无法及时掌握全省城际铁路运营安全事件情况,不利于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行业安全管理和制定相关安全管理政策。此外,城际铁路运营安全事件具有一定行业共性,对已发生的运营安全事件开展分析和总结评估,可更好提升行业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同类事件再次发生或酿成更大事故。
在此背景下,亟需制定出台《办法》,以进一步规范广东省城际铁路运营安全信息报告及分析工作,提升城际铁路运营安全管理水平。
二、《办法》编制的依据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城际铁路运营管理的办法》等法规文件,结合我省城际铁路运营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办法》的目标是什么?
《办法》的出台,一方面能够明确运营安全信息的信息报告责任和报告流程,便于省交通运输厅能快速掌握我省城际铁路发生的运营安全事件信息,及时提出相关处置措施;另一方面能够建立常态化的运营安全事件分析制度,定期总结我省城际铁路运营安全事件经验教训,为下一阶段制定全省城际铁路运营安全政策提供依据和支撑。
四、《办法》适用范围是什么?
《办法》适用于广东省管理的城际铁路运营安全信息报告及分析工作。
五、《办法》主要内容有哪些?
《办法》框架结构拟定为五章共二十五条,包括总则,信息报告,运营安全事件分析,运营安全事件总结及警示、附则和附件。
(一)第一章 总则
包括第一条至第四条,共计4条。总则部分遵循一般管理办法的体例和内容,明确界定一些原则性、方向性的内容,主要包括《办法》立法目的和依据、基本定义、适用范围及基本原则。
(二)第二章 信息报告
包括第五条至第十五条,共计11条。主要规定了信息报告过程中的职责和基本要求。城际铁路运营安全事件达到生产安全事故或铁路交通事故等级的,城际铁路运输企业应按规定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同时抄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地、城际铁路运输企业注册地市级以上交通运输(铁路运营)主管部门;发生其他运营重大故障事件的,城际铁路运输企业应立即向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并同步报告重大故障发生地、城际铁路运输企业注册地市级以上交通运输(铁路运营)主管部门。规定了信息快报、书面报告的主要内容和续报、终报要求,快报信息应在城际铁路运营安全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报送,书面报告应在城际铁路运营安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报送,对于情况不够清楚、要素不齐全或者运营安全事件造成人员伤亡发生变化的,城际铁路运输企业应随时掌握信息变化情况并及时核实、更正、补充续报相关信息。规定了城际铁路运输企业应建立值班制度、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运营安全事件报告和举报等内容。
(三)第三章 运营安全事件分析
包括第十六条至第二十条,共计5条。主要对建立运营安全事件分析报告制度提出要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铁路交通事故的,事故调查处理及分析应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发生其他运营重大故障事件的,城际铁路运输企业在报送重大故障事件信息后,应组织设备供应商以及相关责任单位对事件原因进行分析,在重大故障事件发生之日起30日内形成分析报告,并对分析报告的主要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此外,还要求城际铁路运输企业在形成重大故障事件分析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四)第四章 运营安全事件总结及警示
包括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共计3条。主要对建立运营安全事件总结及警示制度提出要求,城际铁路运输企业应按年度对本企业运营安全事件的发生情况、发生原因、发展趋势、变化规律,以及既往运营安全事件整改及防范措施实施效果等进行总结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报送至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求城际铁路运输企业应充分吸取运营安全事件教训,进行全面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监督落实。要求城际铁路运输企业有针对的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断提升运营安全水平。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适时组织辖区相关交通运输(铁路运营)主管部门、城际铁路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综合分析,研究城际铁路运营安全事件发生的趋势和规律,找出安全管理的短板和缺陷,制定加强和改进的政策措施,不断提升行业安全治理水平。
(五)第五章 附则
包括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共计2条。主要规定了本《办法》解释部门和施行日期。
(六)附件
结合国家有关规定明确了城际铁路运营安全事件清单。第一类为运营事故类,指运营安全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列车脱轨辆数、中断铁路行车时间等情形达到国家、广东省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或铁路交通事故等级的事故类型。第二类为运营重大故障类,包括机车、车辆、动车组故障,工务、电务等固定行车设备重大故障,信号系统重大故障,大面积停电,通讯网络重大故障等十种类型,并明确了判断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