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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政协广东省委员会第十一届五次会议第2017072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17-11-27 13:02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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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政协广东省委员会
第十一届五次会议第20170721号
提案的答复
 
一、我厅在实施港口规划管理过程中,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关于港口总体规划编制的有关要求,同时要求各市港口总体规划应充分体现“全局性、前瞻性、可行性、协调性”的指导原则,处理好港口与综合运输、港口与城市发展、近期与远期、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关于港口功能区规划布局方面,我厅要求港口总体规划应结合港区的自然条件、后方临港产业布局和集疏运通道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港区各功能区的平面布置。危化品区的布置应充分满足相关规范确定的安全距离,并落实应急处置预案;危化品仓储应按照各市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与安监部门界定的范围,明确纳入港口总体规划区的港界坐标,并明确监管主体。
二、各地市交通运输(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严格依照《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建设项目开展安全条件审查,未经安全条件审查通过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各地市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依法核发《港口经营许可证》和《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并依照许可作业的货种和作业方式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的装卸、存储作业实施监管。
三、为全面吸取近年来发生的交通运输特别重大事故教训,交通运输部于2016年印发了《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我厅正按照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全省危险货物港口作业专项整治行动。今年4月,我厅印发了《2017年全省危险货物港口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部署了以识别、消除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和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水平为重点的专项行动,对重点区域和突出问题开展整治,切实做好港口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为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法制、业务素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9号)要求,我厅正组织各地市交通运输(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加快推进危险货物水路运输有关从业人员考核工作。截止2017年5月30日,全省共有355人参加了各地市交通运输(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港口危险货物储存作业的港口经营人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考核,另有2504人次参加了我厅组织的险化学品港口经营人的装卸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