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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政协广东省委员会第十一届五次会议第2017068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17-11-27 11:53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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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政协广东省委员会
第十一届五次会议第20170685号
提案的答复
 
一、一直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包括梅州市在内的粤东西北地区交通发展,出台了相关指导意见、制订了一系列的规划和建设计划。省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大粤东西北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2015年3月,省提高了粤东西北普通公路补助标准,其中国省道建设标准较原有标准总体提高15%左右,梅州市全域均属原中央苏区县,享受最高标准。同时,在省级交通建设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省对原中央苏区县国省道“迎国检”项目予以一次性追加补助10.9亿元,确保了国省道改造项目按期实施,为原中央苏区县经济社会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二、按照我省交通建设管理体制和事权划分,普通公路建设养护主体责任在市县。近年来,省级财政按照“压省级、保地方”的思路,不断加大对梅州市转移支付力度。当前,梅州市国省道养护资金缺口主要在于市县地方政府对国省道养护投入不足,建议梅州市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轻重缓急,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和时序,统筹安排包括省一般性转移支付等上级财政资金在内的可支配财力,加大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三、关于调整普通公路养护资金分配方案。从2013年开始,我厅会同省财政厅按照各市管养公路里程、等级、交通量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分配省对地方成品油消费税增长性补助资金(地方切块增量资金),适当加大对包括梅州市在内的粤东西北地区的资金支持力度。目前,我省正在结合交通综合改革和事权与支出责任改革工作,统筹研究地方成品油消费税替代性返还基数调整方案,进一步向粤东西北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并争取将各级公路部门人员经费纳入各级财政公共预算,将有限的资金充分用于公路养护,逐步解决粤东西北地区普通公路养护资金缺口。
四、下一步,省将结合交通基础设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齐民生短板的有关要求,全面开展普通国省道整治工作,对通行能力较低、路况水平较差和安全设施不达标的路段进行全面改造。我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包括梅州市国省道在内的革命老区国省道建设和养护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并向中央积极争取车购税等资金支持,切实提高交通服务水平,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交通运输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