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案函〔2019〕 121 号 A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367号提案答复的函
你们提出的《 关于加强和规范我省代驾行业管理的提案 》收悉,经会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共同研究,现 将办理有关情况 答复如下:
一、代驾是近年出现的一种新兴的服务业态,主要服务于会议会务、酒后代驾等方面,提案中建议尽快制定《广东省代驾行业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对于促进我省代驾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但是,目前国家层面尚未针对代驾出台任何禁止或限制的规定,也没有明确代驾需要取得资质,因此地方暂不宜对代驾设定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此外,代驾相关方的权利、义务、收费标准等更多体现为民事合同行为,现行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对此已有相应规定,在国家没有专门立法的情况下,地方立法对此进行 立法进行 规范,有待进一步研究。
二、针对“ 严格准入机制 ”等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九条规定,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方可驾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相应车型的机动车,依法上路行驶。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含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代驾人员)的管理,我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已按照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的统一部署,在全省推广使用互联网交通安全服务管理平台和“交管12123”手机APP,驾驶人注册后可随时随地查询本人驾驶证信息和交通违法记录,系统也会自动向注册用户推送相关温馨提示,提醒驾驶人驾驶证计分变化情况,及时处理交通违法、办理换证和审验等业务。同时,我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可定期抄送代驾司机的驾驶证状态信息变动情况和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情况给相关部门,加强代驾司机的管理。
三、我省将积极支持省代驾行业协会或相关代驾服务机构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合作,研究将代驾司机的驾驶证状态信息变动情况、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情况等信息的有效对接和利用;积极探索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密切关注国家立法动态,推动行业自律,提高经营者的管理服务水平。
专此答复,诚挚 感谢你们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 6 月 5 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