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办函〔2019〕1055号 A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75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您们提出的关于支持湛江加快湛江港30万吨级航道改扩建工程建设的建议收悉。经会省财政厅,现答复如下:
一、湛江港地处粤、桂、琼三省(区)的结合部,是我国天然深水良港之一,是我省沿海五个主要港口之一,也是我国西南各省区主要出海通道。国家和省委、省政府一直以来对湛江港基础设施的建设发展予以重视和支持。
二、省一直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各地港航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
一是按照《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1〕29号)规定,将港口建设费省级分成部分用于各地港口公共基础设施以及航运支持保障系统的建设和维护。
二是通过申请中央港口建设费补助筹集资金,支持各地港航公共基础设施等建设,经我厅积极争取,交通运输部已明确安排15.17亿元用于本项目建设,其中2019年第一批投资计划下达6 亿元中央港口建设费补助资金,我厅争取2019年第二批投资计划再安排3亿元中央港口建设费补助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三是鉴于本项目意义深远,经协调,省财政在2019年省级交通建设资金中专门先安排2亿元用于湛江港30万吨级航道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并已下达 湛江市 ,我厅也将继续积极争取省财政的支持。
三、建议湛江市抓紧开展项目施工筹备工作,尽快开工建设湛江港30万吨级航道改扩建工程,在争取相关资金补助的同时,积极拓宽资金筹集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非常感谢你们对我省航运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5月7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