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办函〔2019〕1194号 A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9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 “关于规范我省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设施设置的建议”收 悉。 经与省公安厅进行专题研究, 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机动车保有量迅猛增长, 非职业驾驶员数量大大增加,公众出行的交通需求日益提高,对交通管理特别是道路交通标志的设置提出了更高要求。公安、交通等主管部门深刻认识到其重要性,并采取强有利的措施加强和完善交通管理,各地政府在加快公路交通建设的同时,也不断规范和完善道路限速等交通标志建设,对规范行车秩序、缓解交通拥堵、促进交通安全起到积极的作用。
一、规范道路限速等交通标志设置
(一) 依法对公路行车速度进行适当管控,是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一项必要措施,通过优化速度管理体系、适当合理提速,是提高公路服务水平的可行手段。 公路限(提)速是在遵循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满足公路技术标准前提下通过合理控制车辆运行速度的上限值,采取约束驾驶员行为的措施,减少 车辆间行驶速度差异,使得车辆在相近或相同速度区间行驶,实现交通流有序运行,从而充分发挥高速公路的服务功能和效益。目前,我省公路限速是综合考虑公路设计指标、交通流量、法定限速和交通事故率等多种因素,合理制定限速方案,一般采取“分区段、分车型、分车道”等限速方式来保障交通安全和通行效率。
(二) 规范公路限速管理工作是我省公路管理部门近年开展的一项重点工作。省交通运输厅已组织省公路事务中心开展了《广东省公路限速技术指南》研究工作,以进一步规范公路限速标志的设置。指南将有效指导我省公路限速标准的制定,指南中对“制定限速方案的一般流程,限速形式,限速值,公路限速标志,限速标志的评估与调整”等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研究,对公路限速形式(分车道限速、分车型限速等)的确定原则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规定;对限速值按一般路段和局部区段(指标相对较低路段和桥梁、隧道路段),结合法律法规、公路设计指标、车辆运行速度、路侧环境等因素分别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并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对公路限速标志的外观、尺寸及设置位置进行了统一规范; 指南中关于限速值部分有明确规定,公路限速值可不同于设计速度值,要兼顾考虑运行速度(即“85%位车速”)确定具体限速值,为保证限速区内稳定的行车速度,避免限速变化频繁,对限速区最小长度有详细的划定,对制定限速方案的管理流程进行了明确,可有效避免限速的随意变更。 同时,为了加强管理,省交通运输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规范化管理的若干意见》(粤交基〔2015〕327 号),规范交通标志的管理和审批程序,进一步规范我省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管理工作。
(三) 我省新建高速公路在运营1-2年内,会根据运营期间的行车环境、交通组成、事故率等情况,通过具有相应资质的公路设计、咨询单位进行道路安全性评价后, 综合考虑公路设计指标、交通流量、设计速度和交通事故率等多种因素,合理制定限速方案 后再进行限速标志的设置,限速标志的内容根据限速方案进行动态调整。 如广深沿江、广惠、广三等高速公路 经组织审查论证后,按规定办理并审批了调整限速方案(分车道限速),调整后 局部具备条件的路段小型车的限速值由100km/h提高到120km/h,有效提高了上述高速公路的服务水平。
二、完善制度,强化监管,规范管理
(一)高度重视电子测速的规范化工作。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分别于2013年和2016年印发了《广东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技术监控等级管理规定(试行)》和《广东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使用规定》,在全国率先建立公安交警部门非现场执法“五位一体”的管理机制:交通信号科学设置、监控设备合法登记、违法数据规范采集、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执法过程严格监督,并要求各地公安交警部门落实宽严相济、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维护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实行包括测速设备在内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登记备案制度后,对不符合规定的设备一律不予登记入网,对不按规定进行定期检定的设备一律关停,对采集的违法信息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录入系统。
(二)严格规范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定期检定。全省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对测速类设备,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依法定期进行计量检定和检查工作, 确保监控设备合法有效、性能良好、正常运作。凡是没有定期检定的一律不得登记,采集的违法数据一律无效。
(三)严格规范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安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需要,遵循依法、公开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规范设置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一般在交通信号明确或交通事故多发等危险路段上使用监控设备;规定固定测速点位置必须在前方500米至1000米处竖立告示牌,公开告知。
(四)严格违法数据信息录入审核。违法数据采集、录入工作,应当由公安民警审核把关,采集、录入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违法数据应先与全国交通管理信息系统中的车型、颜色等车辆外观特征数据进行对比,无误后方可录入系统。违法数据无法准确辨认号牌号码的或数据项不全的,不得录入系统。
(五)我省各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执法规范化建设,并建立了多种反馈意见和投诉渠道,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一是电话渠道:人民群众可拨打报警电话110或122进行投诉;二是网站信箱渠道:人民群众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广东交通运输公众网、平安南粤网及各地市公安局的门户网站反馈意见;三是来信来访渠道:人民群众可致信或前往各级公安机关、交通运输管理信访部门反映诉求。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切实 规范我省高速公路(特别是粤东西北片区高速公路)的交通标志 及测速设备等设施的设置 ,规范处罚规定, 提高 高速公路的交通管理水平 ,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
十分感谢您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 支持!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5月24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省公安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