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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67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2019-06-13 14:53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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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办函〔2019〕1268号   A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67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阳山县境内连江梯级扩容改造及大坝拆除重建的建议收悉,经综合清远市政府、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等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航道部门牵头移交,各单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清远市阳山境内的连江界滩、黄牛、黄燕、花溪、较剪陂、青莲、青霜7座航运枢纽属于省航道事务中心管理使用的国有资产,根据《关于印发修订〈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资〔2014〕16号)等规定,拆除7座航运枢纽的拦河坝和船闸属于资产处置事项,考虑到清远市承诺将重建后的建筑物无偿移交航道部门,因此应按资产处置中置换的情形办理相关手续。相关手续的办理由航道部门牵头,清远市和阳山县政府积极配合,手续完善且   阳山   梯级扩容改造及大坝拆除重建工程(以下简称“拆除重建项目”)获得立项批复后即行移交。  
二、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论证,合法合规地推进项目建设  
据了解,   阳山县境内的7座航运枢纽中有5座位于广东省连江龙牙峡水产种质资源省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连江自然保护区”),部分工程位于核心区和缓冲区。     连江保护区   开展梯级电站扩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   拆除重建项目未列入国家和省重大工程建设项目,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函   〔2017〕371号   )的规定,   连江自然保护区   调整暂不符合   条件。另据了解,我省水利、环保等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方案,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和缓冲区的小水电将被清理退出。因此,请充分研究阳山县境内拆除重建项目与连江自然保护区关系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论证调整连江自然保护区的可行性,并按规定避让环境敏感区域,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使拆除重建项目合法合规地向前推进,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共赢。  
三、补助资金问题  
拆除重建项目可以提高连江水资源利用率,增加发电效益,主要受益群体是发电运营单位。省财政部门认为不宜对该类经营性且具有盈利能力的项目安排补助资金,建议拆除重建费用由当地政府及发电企业承担。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6月3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清远市政府、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航道事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