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案函〔2019〕168号A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65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房玉红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民族地区农村公路硬底化建设补助标准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省民族宗教委意见,现答复如下:
我省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民族地区交通建设发展,为支持民族地区交通建设,在制定全省公路、桥梁建设省投资补助标准时,持续对少数民族地区进行倾斜。2015年省交通运输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广东省普通公路(桥梁)建设省投资补助标准》(粤财综〔2015〕13号),对连南、连山和乳源三个少数民族自治县适用最高档次标准,其中对县乡公路建设的补助标准为50-65万元/公里,新农村公路路面硬化补助标准为18万元/公里。与此同时,2015年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扶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意见》(粤办发〔2015〕11号),确定2015—2017年,省每年额外增加安排每个少数民族县各1000万元用于农村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由地方自行统筹用于具体项目。2018年起,该专项资金规模还从每县1000万元提高至每县3000万元,进一步加大了对少数民族县的资金支持力度。省对民族地区农村公路建设的补助标准远不止18万元/公里。
2019年起,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有关要求以及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由市县统筹实施的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含农村公路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资金按规定分类整体下达,资金额度不细化至具体项目,由市县结合实际具体确定急需安排的项目,在完成上级约束性任务后县级可将剩余资金调剂用于其他涉农项目,省不再制定具体补助标准。2018和2019年,省对连南县“四好农村路”建设的补助资金投入达1.1亿元,2019年省安排连南县其他涉农资金约9000万元,充分体现了省对民族地区农村建设的倾斜支持力度。
为进一步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支持力度,6月5日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推动我省民族地区加快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粤发〔2019〕18号),提出省对国道未达到二级路标准的瓶颈路段升级和路面改造项目全额负担建安工程费;支持连南太保至欧家等乡村旅游公路建设,参照省道标准给予补助;并将原交通基础设施补助资金转为专项财力补助,资金规模从3000万元增加到4000万元。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大力支持民族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建议连南县等民族自治县要利用好省的有关政策,统筹使用好中央和省下达的农村公路补助资金、一般转移支付资金、涉农资金和省专项财力补助等,进一步促进民族地区农村公路建设发展。
感谢你们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伍昊 联系电话:(020)83730718。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6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财政厅、民族宗教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