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案函〔2019〕163号A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121号提案答复的函
台盟广东省委会:
你委提出的关于全面推进“四好农村公路”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提案收悉。经会省编办和省财政厅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们十分赞同你委提出的健全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将机构的行政运行和人员经费纳入同级政府一般财政预算、全面落实各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公路主体责任的有关建议。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从政策供给、财政支持、督导考核等多方面抓工作落实。
一、省出台的支持“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2018年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8〕36号),明确提出:
按照“县道县管、乡道村道乡镇管”的分级管理原则,完善县、乡镇农村公路管理体系和建制村村道管理议事机制。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公路工作机构负责乡道、村道的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协助做好村道的建设和养护等相关工作。到2020年,县、乡镇农村公路机构(含乡镇人民政府明确的农村公路工作机构)设置率达到100%。农村公路管理法规基本健全,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基本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
加快建立以县级公共财政为主、省市支持为辅的资金筹措机制。到2019年,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及人员基本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的比例达到100%。省级加大成品油消费税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欠发达地区农村公路养护力度,将农村公路养护补助标准提高至每年每公里县道14000元、乡道7000元、村道2000元,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市、县级每年应从除成品油消费税转移支付收入外的一般公共预算中各按照不少于1000元/公里标准安排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资金。
县、镇要落实主体责任,编制和实施好“四好农村路”建设计划,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确保“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省、市、县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将“四好农村路”建设纳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活动,省政府对省级示范县进行通报表扬,统筹交通专项资金,每个示范县一次性额外奖励补助1000万元,地级市政府对每个示范县一次性额外奖励补助不少于500万元。
二、“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工作情况
为认真落实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以示范县为载体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要求,按照《广东省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评定办法》(粤交基〔2016〕1234号),我省已开展两次“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创建工作,河源紫金县、惠州惠阳区、广州番禺区、佛山三水区、惠州惠东县、梅州梅县、肇庆四会市相继被评为我省“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其中紫金县、惠阳区、三水区、惠东县还被评为“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通过树立典型和标杆,发挥地方政府在提供公益性服务方面的主导作用,调动社会力量,以示范县为载体,以点带面,老百姓爱路护路意识逐渐增强,加快“四好农村路”建设的积极性空前高涨。
三、下一步,省有关部门将根据《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有关深化镇街行政体制改革要求,指导各地在严格执行乡镇机构限额管理的基础上,整合机构编制资源,统筹设置综合性事务办公室,明确农村公路管理工作有关职责,落实好“四好农村公路”建设任务。同时,根据我省关于农村公路管养分离改革精神,建议各地进一步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充分运用市场机制,调动社会力量,增强乡镇政府公路养护服务能力。
十分感谢你委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伍昊 联系电话:(020)83730718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6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省委编办,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