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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699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2019-06-25 18:14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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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案函〔2019〕127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699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公交车司机安全保障、为平安广东保驾护航的提案》(第20190699号)收悉。经综合省司法厅、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近段时间,全国各地发生多起乘客侵扰驾驶员驾驶行为的事件,严重扰乱了公共交通秩序,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给我省公交行驶安全管理敲响了警钟。提案所提出的关于加强公交车司机安全保障、为平安广东保驾护航的建议,对加强我省公交行驶安全管理工作很有借鉴意义,有利于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规范城市公共交通秩序,保障公众出行需要和运营安全,维护乘客、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打造平安交通、创建平安广东。 
二、关于您提出的“在法律、装置上为公交车司机提供保护,为公交车配置更多人力和支援,为司机提供心理辅导和精神鼓励,组织培训司乘冲突正确处理方法,加强文明乘车的社会宣传工作”等建议,近年来,我省从加强立法执法、完善公交车装置、健全应急支援力量、加强社会宣传等方面着手,多措并举,逐步加强我省公交行驶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严格贯彻执行现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有法律法规为公交车司机安全保护提供了有力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法规对扰乱公共交通秩序、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的行为均作出了相应规定。2019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针对妨害安全驾驶和公共秩序的有关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明确了法律适用要求,提升了对公共交通安全秩序的法律保障力度。我省司法、公安、交通等部门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现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严厉打击殴打公交车司机、抢夺方向盘等违法行为,在法律上为公交车司机提供应有的保护。 
(二)加强对妨害安全驾驶和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我省各级公安机关狠抓执法,大力打击妨害安全驾驶和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于干扰、辱骂、殴打城市公共交通工具驾驶员的报警信息,一旦接报,立即出警;对以殴打、拉扯驾驶员和抢夺方向盘等暴力方式影响正在行驶的公交司机安全驾驶的行为,依法快速立案侦查。对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以寻衅滋事罪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刑事责任;对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巨大的重点案件,挂牌督办。 
(三)按照行业标准,开展公交车驾驶区域防护隔离设施改造。为进一步加强公交车安全运行保障,2019年1月,按照交通运输部和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工作部署,我厅制定了《贯彻落实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方案》,在全省范围内扎实开展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2019年2月,交通运输部发布了行业标准《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专用安全设施技术要求》(JT/T 1240-2019),该标准于2019年3月1日正式实施,规定了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区域防护隔离设施的具体技术要求,对新投入运营市场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的管理标准提出底线要求。我厅及时部署各地开展公交车驾驶区域防护隔离设施改造工作,并在全省组织召开宣贯培训会议,指导各地贯彻落实新标准的要求,切实提高公交车物防技术水平,保障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员免受侵扰。新投入的公交车必须安装符合规定的驾驶区域防护隔离设施才能投入运营,原有公交车辆各地正根据本地实际组织改造。 
(四)健全应急支援力量,充分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加强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联动,强化巡查防控工作,按照“整体防控,重点加强,专群结合,公秘结合”的要求,整合各方面力量,动用各种手段,形成严防严控严打严治高压态势。布置专门警力,在高峰时段加大对重点城市公交线路、城市公交和长途客运车站场的巡逻查控力度。强化视频动态巡控,及时发现、处置可疑情况。督促指导公交运营企业在岗员工落实分区负责巡查巡检制度,组织群防群治力量协助民警执勤,开展防范工作,维护站车秩序,充分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 
(五)加强对公交司机的教育培训和人文关怀。引导公交企业加强对司机有关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服务规范等基本知识与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和考核,培养驾驶员牢固树立安全行车的意识,掌握处理司乘冲突等各类突发事件的正确方法,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加强对司机的人文关怀,建立定期的心理辅导和心理干预机制,特别是因被不文明乘客辱骂、殴打等造成情绪不稳定的司机,要及时进行沟通、开导,减轻司机的心理压力,避免负面情绪影响驾驶工作。 
(六)加强对文明安全乘车的社会宣传工作。结合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组织志愿者走进基层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通过举办宣讲会、表演情景剧、发放宣传手册、开展知识问答等形式,宣传倡导文明出行礼仪。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和公交车载视频、公交车站广告牌等媒体渠道,围绕文明乘车、安全乘车等主题,刊播公益广告引导乘客文明乘车,并发布典型案件信息,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宣传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基本常识等,提高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我省交通、司法、公安等各部门在加强公交车司机安全保障、打造平安交通方面作出了不少的努力,但对照提案提出的各项建议以及人民群众对进一步提升公共交通服务质量的期待,我们的工作还有一定的差距和改进的空间。下一步,我厅将联合省司法厅、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等部门,着力推进以下几项工作,加强对公交车司机的安全保障,打造良好的公共交通出行环境: 
一是积极向中央主管部门提出可行的立法建议。根据中央和地方的立法权限划分,对于提案中有关涉及到犯罪与刑罚的建议,我省将在严格贯彻执行现有法律法规规定、充分发挥现有法律法规作用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向司法部、公安部、交通部等中央主管部门提出更具有可操作性和威慑力、更加精细化和严格化的立法建议,并继续严厉打击妨害安全驾驶和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教育警示公众、震慑遏制犯罪。 
二是抓好公交车驾驶区域防护隔离设施改造工作。按照交通运输部《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专用安全设施技术要求》,指导各地对辖区内在用公交车辆驾驶区防护隔离设施情况进行摸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公交车驾驶区防护隔离设施改造安装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和保障措施,分步骤、分批次推动在用公交车升级改造工作,相关改造资金纳入当地财政安排。 
三是进一步健全公交应急处置机制。加强主管部门和运营企业的协同作战能力,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情况制订预案,按照预案定期组织实战演练,督促指导运营企业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切实做好部门联动协作、应急支援力量的调度使用和现场组织指挥、装备配备更新等准备工作,确保公安、消防、武警、交通等力量落实动中备勤。一旦发生重大案事件,做好应急救援处置、现场封控、性质核查、信息发布等工作。 
四是建立健全补偿和奖励机制,奖励公交见义勇为行为。探索建立公交车司机补偿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公交企业设立“安慰奖”、“委屈奖”,对遭受不文明乘客辱骂殴打的司机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补偿。进一步完善健全奖励机制,对在工作岗位上见义勇为、及时制止公交恐怖犯罪行为的公交车驾驶员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鼓励乘客对干扰公交车正常行驶的违法行为积极进行劝导和举报、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勇于制止违法行为,并对见义勇为的乘客予以表彰褒奖,发挥群众对维护公交正常运营秩序的积极作用。 
五是进一步加强社会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各类媒体渠道的传播效用,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社会宣传,引导乘客牢固树立遵纪守法、文明乘车的意识。加强舆情监控引导,要求在汽车显眼处明确标示“袭击司机、抢夺方向盘属违法行为”等文字信息,通过车内语音播放、张贴提醒标语、车载视频播放、户外电子显示屏、报刊亭等方式加强全社会安全警示教育和文明乘车宣传,促使公众不断增强安全意识、规则意识和法治意识,更好地掌握安全防护知识和应急处置知识,并引导乘客加强相互监督,共同维护公共交通运行秩序和安全。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省公交行业发展的关心,并一如既往支持我们的工作。恳请您继续关注公交行业管理动态和发展,望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邱灏旋,联系电话:020-83730190  
 
        附件:   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19   年0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