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案函〔2019〕185号A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071号提案答复的函
邓小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广东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创新发展的提案”(第20190071号)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总体情况
伴随着高速公路网的建设和发展,广东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经历了从零起步、逐步完善、改善提升的过程。截至2018年底,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含停车区、加油站)共194对,平均间距49公里,密度2对/百公里,平均占地面积83亩。
二、关于提高高速公路服务区数量及规模标准的办理意见
由于种种原因,早期规划建设的服务区间距较大且用地规模普遍相对较小,部分已经营多年的服务区设施老旧,且高速公路成网后交通量迅速增长,部分早期建设服务设施规模与布局难以适应,服务能力短缺问题突出。根据这一情况,我省印发了《广东省高速公路加油站“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规划目标是到2020年,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加油站布局应基本与高速公路网发展相适应,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取得重大提升,逐步满足公众高品质、多样化服务的需求,根据这一要求,预计“十三五”期,我省将新增布局规划服务区、停车区共201对,停车区改扩建升级为服务区7对,规划后服务区和停车区规模达337.5对,密度2.7对/百公里,此外,我厅正在开展的《广东省高速公路服务区优化提升研究报告》、《广东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布局规划》和《广东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标准》等研究已经明确提出2035年底高速公路服务区(含停车区)平均间距基本满足25公里/处的要求,提前规划,做好预留。
三、关于重新定位高速公路服务区,打造“百花齐放”特色服务区的办理意见
近两年来,我们一直加强服务区服务品质提升工作,在有条件的服务区开展特色餐饮、购物、旅游、汽车、农产品等延伸服务,积极拓展“旅游型”、“休闲型”、“复合型”服务区。
2016年率先完成了顺德服务区改造,2017年完成勒流、石坝、安塘、沙溪、瓦溪5对高速服务区升级改造,十九大以来,我省出台一系列高速公路服务区扶持政策,开展服务区优化提升相关研究,并要求在5年内,建成2-3个在全国具有示范效应的服务区,2018年陆续完成大槐服务区深度开发和黎溪、电白、民众、白沙服务区的升级改造,并计划2019年对雅瑶、陆河、民众、瓦窑岗等6对服务区进行升级改造,2020年完成对梁金山、谢岗、泰美、新城等6对服务区的升级改造,积极推动广东交通运输服务水平迈上新台阶,不断提高老百姓的出行满意度。
同时,建立健全法规标准,制定发布全省高速公路运营服务管理办法和服务规范标准,研究制定高速公路服务质量与路段收费标准挂钩等政策。目前省自然资源厅修订了《广东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保障服务区建设用地;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十三五”全国旅游公共服务规划〉实施方案》作为落实交旅融合的具体举措;我厅印发实施了《广东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服务规范(试行)》,并正在开展《广东省高速公路服务区优化提升研究》和《广东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综合利用研究》等数个围绕高速公路服务区综合改造利用的课题研究,深入研究城乡、国土、交通等相关政策,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各类服务区的实际情况,按照地方特色、旅游休憩、商业休闲等方向分门别类进行考虑,提出针对性的政策建议和开发指引,为行政主管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提供有力参考。
四、关于与地方联合开发并打造开放式服务区的办理意见。
我省于2000年成立了专门的高速公路服务区运营企业,对全省范围内省属高速公路服务区实施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的一体化运营,有效实现了集约化、规模化和品牌化管理。对于区域条件较好且当地政府有意愿参与服务区建设的情况,服务区经营管理单位应与当地政府积极沟通,共同探讨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双方的职责、义务和效益,在满足社会需求的基础上,打造特色“窗口”,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实现共赢。
在开放式服务区的实践上,我省目前已有顺德、大槐两个服务区成功试点。大槐服务区首创商业专用通道形式,将东、西服务区之间、高速公路与国道之间连为一体,一改服务区只能接待单向高速客流的传统,同时服务国道上的旅客和地方城镇居民,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五、下一步工作
我厅将大力加强与旅游、自然资源、城建规划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开展服务区功能拓展和综合利用研究,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综合开发新突破,在满足服务区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因地制宜与地方合作开展服务区的综合利用改造,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
最后,十分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联系人:黄景欣,电话:020—83730195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