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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0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19-06-26 08:58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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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交案函〔2019〕150号 A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0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提出的关于专项清查整改限高标志,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限高设施广泛存在于市政道路、公路、铁路、电力设施之间交叉穿越空间受限位置,其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人员、车辆及受限公共设施的安全。由于限高设施管理部门众多,涉及交通、交警、建设、铁路、电力等多个部门,且缺少统一的设置技术规范和指南,实际运行中容易出现管理不到位或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的问题
   二、近年来,我省普通公路养护里程增长迅速,为维持路网畅通的同时保证行车安全,各地因地制宜地在一些需要进行通行限制的路段采取了限高措施。作为公路限高架设置行业主管部门,我厅自2018年起高度重视规范公路限高架设置工作,组织省公路事务中心(原省公路管理局)逐步摸查全省公路限高设施设置情况,并研究出台公路相关限制性措施设置的指导意见,以便我省公路桥梁管养单位科学、合理、规范的设置公路通行限制性措施。 
  三、近期我厅已制定《广东省普通公路限高措施设置技术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征求全省交通公路系统意见,《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普通公路限高设施的设置程序、具体要求、紧急限制措施及限制措施的解除等。《指导意见》正式出台后将进一步规范我省公路限高设施设置工作。
  四、规范限高设施工作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由于限高设施种类多、涉及部门广,需要强有力的部门牵头才能协调各方落实到位。公安交管部门作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同时也是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牵头单位,下一步我厅将把公路限高设施规范管理的有效做法和经验及时告知公安交管部门。建议由公安交管部门牵头,针对所有限高设施标志进行全面的梳理,再根据管理权属,由交通、住建、铁路、电力等各行业部门按职责分头清理整治,才能达到应有的效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为会办单位,也表示将督促各地住建市政部门加强市政道路限高标志监管工作。  
  五、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在自身职责范围内,积极组织做好限高设施设置及相关标志设置维护管理工作,尽可能保障道路安全顺畅,努力为社会公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十分感谢你们对公路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