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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800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2019-06-28 10:46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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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案函〔2019〕 130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800号提案答复的函 

苏巧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乐广高速旅游景区站名与指示路牌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高速公路的建设对促进沿线旅游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沿线旅游景区的良好发展将会促进高速公路交通量的增加,两者具有相互促进、互利互惠的关系。

二、公路旅游标志属于公路标志的一种类型,应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管理,但考虑到旅游标志同样服务于旅游业,为规范我省公路旅游区标志设置工作,2017年原省公路管理局联合省旅游局发布了《广东省公路旅游区标志设置技术指南(试行)》(简称《技术指南》)。交通标志应首先满足交通指引功能,旅游景点名称不属于地名信息的,不宜采用“地名(景区名)”的方式直接改变指路标志的内容,但可独立设置旅游指引标志。

三、根据相关规范要求,AAAA级及以上等级景区可在高速公路上设置旅游标志。经核查,乐广高速公路沿线(AAAA级及以上等级)旅游景区有“韶关市古佛洞天旅游区”、“韶关市云门寺佛教文化生态保护区”等,距离乐广高速公路出口符合《技术指南》的要求,可于乐广高速公路上设置旅游标志。由于旅游标志主要服务于旅游景点,路段开通后新增的旅游标志还应以“谁使用、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由旅游景点经营单位向公路支付相关费用,并自行负责相关设备的养护、安保工作。考虑韶关市的实际情况,乐广高速公路项目业主已表示将全力支持韶关市旅游业的发展,协助做好旅游景区标识标牌设计及施工方案的编制、做好施工期间安全保障措施等工作,同时免除占用公路路产的相关费用。

四、收费站名称作为交通标识的一种载体,其命名需从全省的路网角度考虑,以符合地区名称为主、区分路网相邻名称为辅、尊重历史名称、兼顾区域发展等原则进行,优先考虑起到合理引导车辆、方便公众出行及服务地区交通的作用,此外还需服从民政部门地名管理的有关要求。从服务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出发,如确需更名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可由当地政府与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沟通并达成共识后,由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按程序报批。

五、根据《技术指南》,旅游标志一般宜以地级市区域为单位进行公路旅游标志的规划与设置。我省范围内肇庆、湛江、潮州、江门、河源、珠海等市已按《技术指南》,由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旅游主管部门联合开展了区域性的公路旅游标志设置工作,总体效果较好。建议下一步由韶关市交通及旅游主管部门联合开展市域范围公路旅游标志的规划与设置工作,以确保区域旅游指引的效果。我厅将组织公路管理机构和高速公路项目业主会同省旅游部门继续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配合协调工作,助力地方旅游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十分感谢你们对交通公路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曾波波,联系电话:020-83730213。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