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案函〔2019〕225号A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9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何建元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早开工建设省道226线兴宁市罗浮(省界)至新陂段改建工程的建议”收悉。经会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研究,答复如下:
一、省道226线兴宁市罗浮(省界)至新陂段现有公路技术状况基本为三、四级公路,混合交通量大,路段行车缓慢、拥堵,交通事故频发,现有公路已经无法满足交通需求,不适应地区经济发展的要求。为提升通行能力,满足交通增长需要,满足地区经济发展的需求,对该路段进行升级改造是必要的。目前省道226线兴宁市罗浮(省界)至新陂段改建工程已纳入省2017年至2020年普通国省道建设项目库(目标类项目)。
二、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和原农业部的统一工作部署,我省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单位,全面完成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落地快、明责任、设标志、建表册、入图库”五项工作任务,并于2017年6月将划定的成果报原国土资源部和原农业部备案确认,统一纳入了全国永久基本农田“一张图”管理。2018年2月,原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规定: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调整布局(包括调减永久基本农田),要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2018年7月和2019年1月,自然资源部又分别下发《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明确了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项目类别,即可纳入用地预审受理范围的项目类别。根据该规定,现阶段我省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项目类别为国家级项目(包括国家级规划项目)和纳入省级公路网规划的高速公路项目,而其他项目都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鉴于现阶段省道226线兴宁市罗浮(省界)至新陂段改建工程仅是普通非农建设项目,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目前暂时无法解决永久基本农田问题。
三、我们将积极会同省自然资源厅与自然资源部和交通运输部沟通协调,反映地方诉求,支持各地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支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尽早推动省道226线兴宁市罗浮(省界)至新陂段改建工程开工建设。
十分感谢您对我省公路建设事业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联系人:李劲松,电话:020-83706245。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6月27日